2016-04-10
第 2/CP.7 號決定
發展中國家(非附件一締約方)的能力建設
締約方會議
遵循與公約第三條相關的公約第四條第1 第3 第4 第5 和第7款以及第五條和第六條憶及第11/CP.1 第10/CP.2 第11/CP.2 第9/CP.3 第2/CP.4 第4/CP.4第5/CP.4 第6/CP.4 第7/CP.4 第12/CP.4 及第14/CP.4 號決定所載的有關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的規定注意到京都議定書第十條(c) (d)及(e)款和第十一條還憶及21 世紀議程和進一步執行21 世紀議程方案中關于能力建設的各段重申第10/CP.5 號決定并重申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對于使其能充分參與和有效履行依公約所作的承諾極為重要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波恩協議的第5/CP.6 號決定:
1. 通過本決定所附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框架
2. 決定應將該框架用以指導與執行公約及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有關的能力建設活動
3. 決定使該框架立即生效以便協助發展中國家執行公約和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
4. 注意到依公約確定的能力建設領域對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準備有效參加京都議定書進程是相關的
5. 請作為資金機制經營實體的全球環境基金在提交締約方會議的報告中匯報在支持執行該框架方面所取得的進展FCCC/CP/2001/13/Add.1
6. 促請資金機制經營實體在資助該框架內的活動方面采取精練和快速的方針
7. 請雙邊和多邊機構及其它政府間組織和機構通過秘書處向締約方會議通報為協助發展中國家執行該框架所開展的能力建設活動
8. 鼓勵雙邊和多邊機構及其它政府間組織和機構與發展中國家協商制定方案和行動計劃根據所附框架支持能力建設活動
9. 請秘書處根據該能力建設框架并按照公約第八條執行以下任務
(a) 與資金機制的經營實體其執行機構及其它能力建設實體合作為該框架的執行提供便利
(b) 收集處理匯編和散發締約方會議或其附屬機構審查執行該能力建設框架的進展情況所需資料的打印文件和電子版本尤其應參考下列來源所載列的信息
(一) 發展中國家締約方關于能力建設活動的國家信息通報
(二) 公約附件二所列締約方載述為促進發展中國家在該框架范圍內開展能力建設所推行的活動和方案的國家信息通報
(三) 全球環境基金和其他機構提交的報告
(c) 向締約方會議每屆會議提交報告說明為執行該框架開展活動的情況
10. 決定附屬履行機構將經常監測該框架的執行進展同時應考慮到根據上文第9 段(b)和(c)分段所提供的信息并且向每屆締約方會議提交報告
11. 決定在締約方會議第九屆會議全面審查這個框架的執行情況并于其后每五年審查一次
12. 請締約方通過國家信息通報和其他報告提供信息使附屬履行機構能夠監測該框架的執行進展
13. 建議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在其第一屆會議上通過一項關于能力建設框架的決定其中除了重申本決定所附的框架以外還應提及為執行京都議定書進行能力建設的優先工作領域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附件
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框架
A. 宗旨
1. 這個關于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的框架為采取與公約的執行和幫助發展中國家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的準備工作有關的能力建設行動規定范圍和確定基礎爭取以協調的方式協助發展中國家在實現公約目標的同時也促進可持續發展全球環境基金作為資金機制的經營實體應將這一框架作為指南多邊和雙邊組織在開展與公約的執行和準備有效地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的準備工作有關的能力建設活動時也應予以考慮
B. 指導原則和方針
2. 這個關于發展中國家開展能力建設的框架遵照并源于與公約第三條相關的第四條第1 第3 第4 第5 和第7 款及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十一條第1款以及第11/CP.1 10/CP.2 11/CP.2 9/CP.3 2/CP.4 4/CP.4 5/CP.46/CP.4 7/CP.4 12/CP.4 14/CP.4 和10/CP.5 號決定1 中所載的相關規定并考慮了京都議定書第十條(c) (d) (e)項和第十一條
3. 開展與發展中國家執行公約及其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的準備工作有關的能力建設活動其基礎應是發展中國家已開展的工作及在多邊和雙邊組織的支助下開展的工作
4. 締約方會議的各項決定中已確定的能力建設需要應繼續全面及時予以滿足以促進發展中國家通過有效執行公約和做好準備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實現可持續發展締約方會議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和第五屆會議所通過的各項決定全文分別見FCCC/CP/1995/7/Add.1 FCCC/CP/1996/15/Add.1 FCCC/CP/1997/7/Add.1 FCCC/CP/1998/16/Add.1 和FCCC/CP/1999/6/Add.1號文件FCCC/CP/2001/13/Add.1
5. 能力建設沒有標準公式能力建設必須按國別進行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具體需要和條件并反映它們的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重點和計劃能力建設主要應由發展中國家根據公約的規定在發展中國家內進行
6. 能力建設是一個連續漸進互動的進程在執行中應以發展中國家的優先事項為依據
7. 能力建設活動應以有效高效率整體和有計劃的方式開展并顧及發展中國家的具體國情
8. 在本框架中開展的能力建設活動應最大限度地發揮公約與其它適當的全球環境協定的協同作用
9. 能力建設對發展中國家至關重要對特別易受氣候變化不利效應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在執行本框架時需要照顧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其中包括
(a) 生態系統脆弱
(b) 人口壓力大地理位置偏僻
(c) 經濟薄弱收入低極為貧困缺乏外國投資
(d) 土地退化荒漠化
(e) 氣象/水文服務和水資源管理等各種服務欠發達
(f) 缺乏自然災害管理方面的預警系統
(g) 缺乏糧食安全
10. 能力建設是要在實踐中學習在確定和了解發展中國家需要進一步發展的具體能力時可使用示范項目
11. 已有的國家機構在支持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方面可發揮重要作用這些中心可以結合傳統技能知識和做法為發展中國家提供適當服務并可促進信息共享因此只要可能和有效進行能力建設應動員這些已有的國家分區域和區域機構以及發展中國家的私營部門并應建立在現有進程和內在能力的基礎之上
12. 國家協調機制和協調中心以及國家協調實體在確保國家和區域一級的協調方面可發揮重要的作用并可作為協調能力建設活動的中心點FCCC/CP/2001/13/Add.1
13. 鼓勵多邊和雙邊機構考慮參照本框架與發展中國家進行有關協商以支持開展與公約的執行和幫助發展中國家準備好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有關的能力建設
C. 能力建設的目標和范圍目標
14. 能力建設應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發展加強增強和提高其能力以便通過執行公約規定和準備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實現公約的目標范 圍
15. 以下是從第10/CP.5 號決定的附件秘書處編擬的匯編和綜合文件2 和締約方提交的材料3 中大致確定的發展中國家能力建設方面需要和領域的初步范圍
(a) 體制上的能力建設包括酌情加強或建立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或國家協調中心
(b) 增強和/或創造扶持型的環境
(c) 國家信息通報
(d) 國家氣候變化方案
(e) 溫室氣體清單排放數據庫管理以及用來收集管理和利用活動的數據和排放因素的系統
(f) 脆弱性和適應評估
(g) 執行適應措施方面的能力建設
(h) 緩解辦法執行情況的評估
(i) 研究和系統觀測包括氣象水文和氣候方面的服務
2 FCCC/SB/2000/INF.1
3 FCCC/SB/2000/INF.5
FCCC/CP/2001/13/Add.1
(j) 技術的開發與轉讓
(k) 提高決策能力包括為參與國際談判提供援助
(l) 清潔發展機制
(m) 因執行公約第四條第8 和第9 款而產生的需要
(n) 教育培訓和宣傳
(o) 信息與聯網包括建立數據庫
16. 其他能力建設需要和可能的對策正在由締約方在討論其他問題的過程中加以確定經過這些討論所作出的決定以及與公約的執行和幫助發展中國家準備好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進程的其他活動應繼續為本框架的范圍和執行提供參考最不發達國家能力建設的具體范圍
17. 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中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最容易受到極端天氣事件的和氣候變化的不利效應的影響而且它們防治自然災害和適應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的能力最差以下是對這些國家的需要及其能力建設優先工作領域的初步評估
(a) 加強現有的并于必要時建立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或協調中心以確保有效執行公約有效參與京都議定書包括編寫國家信息通報
(b) 研訂顧及研究和培訓在能力建設中的作用的綜合執行方案
(c) 開發和加強技術能力和技能以執行脆弱性評估和適應性評估和有效地將其納入可持續發展方案并研訂國家適應行動方案
(d) 加強現有的并于必要時建立國家研究和培訓機構以確保能力建設方案的可持續性
(e) 加強收集分析解釋和傳播氣象和水文信息以支持國家適應行動方案的執行工作
(f) 加強宣傳工作(認識水平和人力開發)FCCC/CP/2001/13/Add.1
D. 執行
加大本框架執行力度的行動同時考慮到上文第15 至17 段所概述的初步范圍
18. 所有締約方均應通過附件二締約方發展中國家締約方雙邊和多邊機構之間及相互對話改進能力建設工作的協調和有效性所有締約方應支持本框架的運作和促進有利于能力建設活動可持續和有效性的條件
19. 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執行本框架時應
(a) 繼續確定本國能力建設的需要備選辦法和優先重點并同時考慮到現有的能力以及過去和當前所開展的活動
(b) 在可能和有效的前提下通過使用發展中國家中能支持開展國家分區域和區域能力建設活動的機構的服務促進南南合作
(c) 促進范圍廣泛的利害關系方的參與其中酌情包括各級政府國家和國際組織民間團體和私營部門
(d) 促進在本框架中開展的活動的協調和可持續性其中包括國家協調機制協調中心和國家協調實體的努力
(e) 便利傳播和共享關于發展中國家為改善協調和南南合作而開展的能力建設活動的信息
20. 附件二締約方在執行本框架時應
(a) 提供額外資金和技術資源以協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中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執行本框架包括及時提供資金和技術資源使這些國家能開展國別需要評估和制訂符合本框架的具體能力建設活動
(b) 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中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需要與重點作出協調及時的反應并為在國家一級及適當時在分區域或區域一級執行的活動提供支助
(c) 特別注意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中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需要FCCC/CP/2001/13/Add.1融資和經營
21. 應通過資金機制的經營實體并在適當情況下通過多邊和雙邊機構以及私營部門提供資金和技術資源援助發展中國家執行本框架尤其是援助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中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執行本框架
22. 為適應本框架的需要資金機制的經營實體應詳細制定其能力建設活動的國別戰略
23. 鼓勵多邊和雙邊機構采取建設性的行動通過精練和協調的辦法及時為本框架中的能力建設活動提供支助
24. 須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中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及其他援助使其能繼續簡便及時地確定評估其能力建設需要和明確其中的重點并協助其加強現有體制并于必要時作出能開展有效能力建設活動的體制安排
25. 本框架中開展的能力建設活動須由本國倡議推動并主要在國家一級執行
26. 為了方便交流信息和開展合作發展中國家在相關機構的配合下應明確能有利高效率地適應共同能力建設需要的區域分區域和部門活動
27. 全球環境基金作為一個多邊金融機構包括能力開發計劃開展的活動所取得的成果以及多邊雙邊和私營部門機構開展的活動所取得的成果應在進一步制定本框架中在區域和分區域開展的能力建設活動時加以審議時間范圍
28. 本能力建設框架應立即實施并同時考慮到發展中國家所確定的當前中期和長期重點需要
29. 已經通過目前為執行公約所進行的工作確定其能力建設優先次序的發展中國家應能夠根據本框架迅速開展其能力建設活動
30. 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中的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當前的優先需要應作為執行本框架的當務之急處理FCCC/CP/2001/13/Add.1進展審評
31. 締約方會議應通過附屬履行機構定期監測和審評本框架的執行進展情況
32. 請作為資金機制的經營實體的全球環境基金在向締約方會議提供的報告中報告其為本框架的執行提供支助的進展情況秘書處的作用
33. 根據本能力建設框架請秘書處按公約第八條執行以下任務
(a) 與資金機制的經營實體其執行機構及能力建設的其他機構合作為執行本框架提供便利
(b) 收集處理匯編和散發締約方會議或其附屬機構審評本能力建設框架執行進展情況所需的信息FCCC/CP/2001/13/Add.1第3/CP.7 號決定經濟轉型國家的能力建設
締約方會議
憶及第11/CP.5 號決定
憶及公約第四條第1 第2 第5 和第6 款第五條第六條和第十二條
注意到 京都議定書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七第十和第十七條
還憶及第9/CP.2 第6/CP.4 和第7/CP.4 號決定
審議了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和附屬履行機構的建議1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5/CP.6 號決定
1. 通過以下附件所載關于經濟轉型國家能力建設活動的框架
2. 決定該框架立即實施以協助經濟轉型締約方執行公約
3. 注意到根據公約提出的許多能力建設領域也與經濟轉型締約方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后籌備參加議定書進程有關
4. 決定定期審查執行該框架的實效
5. 請公約附件二所列締約方(附件二締約方)和經濟轉型締約方按國家信息通報編制指南的要求提供信息以便締約方會議和附屬機構能夠監測框架執行的進展
6. 促請附件二締約方通過多邊機構包括通過全球環境基金在其職權范圍內并酌情通過雙邊機構和私營部門提供執行能力建設框架所需要的資金和技術支助包括制定與經濟轉型締約方優先事項相符的國家行動計劃所需要的援助
7. 還促請多邊和雙邊機構進行協調支持執行這一能力建設框架的活動
8. 建議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一屆會議通過決定根據公約核準一個能力建設框架該框架與下文附件所載的框架并行但增加了對照聯系與執行京都議定書有關的能力建設的優先領域的內容1 見 FCCC/SBSTA/2000/10和FCCC/SBI/2000/10FCCC/CP/2001/13/Add.1
9. 請秘書處依照公約第八條
(a) 與多邊和雙邊機構合作推動本框架的執行
(b) 收集處理匯編和散發締約方會議和附屬履行機構監測執行本框架進展情況需要的信息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附件
經濟轉型國家的能力建設框架
A. 宗旨
1. 本能力建設框架的宗旨是提出經濟轉型國家(經濟轉型締約方)在公約之下的能力建設活動的行動范圍和基礎并使經濟轉型締約方做好準備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后參加該議定書
B. 指導原則和方針
2. 關于經濟轉型締約方能力建設的本框架主要遵循和源于公約第四條第1 第2 第5 和第6 款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以及第9/CP.2 第6/CP.4
第7/CP.4 第11/CP.5 號決定2 的有關規定還參考了京都議定書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十七條
3. 作為附件一締約方經濟轉型締約方有自己的限制和減少排放的量化承諾這些承諾對它們現有執行公約的能力構成挑戰作為正在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締約方它們需要增強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能力因此能力建設對于經濟轉型締約方有效履行公約承諾和做好準備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后參加該議定書至為重要
4. 經濟轉型締約方的能力建設必須由國家驅動符合其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反映其國家計劃和優先事項滿足經濟轉型締約方自己確定和排列的需要酌情依據公約的規定主要由經濟轉型締約方自己以及與其它締約方和有關組織合作具體實施
5. 能力建設應有助于經濟轉型締約方有效執行公約和做好準備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后參加該議定書
2 締約方會議第二屆第四屆和第五屆會議通過的決定全文分別見FCCC/CP/1996/15/Add.1 FCCC/CP/1998/16/Add.1 和FCCC/CP/1999/6/Add.1號文件FCCC/CP/2001/13/Add.1
6. 能力建設的努力只有在有利于發展人的能力體制能力和技術能力的環境中進行才會卓有成效
7. 能力建設應注重實效統一有計劃地進行以利監測評價保證節約有效和高效率
8. 能力建設是一個連續進程旨在根據情況加強或建立有關機構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以增強與本框架第3 段有關的專門知識
9. 開發和加強能力建設的方式和條件應致力于可持續性支持經濟轉型締約方根據公約制定的短期和長期目標
10. 能力建設需要在實踐中學習能力建設活動應靈活計劃和實施
11. 能力建設應加強現有努力的協調和有效性促進各種行為方和參與方包括各級政府國際組織民間團體和私營部門的參與和對話
12. 如有可能能力建設應利用現有機構和機關依靠現有進程和本國能力
13. 國家信息中心和其它機構如研究中心大學和其它有關組織應發揮重要作用積極提供能力建設服務促進知識最佳做法和信息的流動
14. 能力建設的目的應是發展加強和提高經濟轉型締約方的體制能力人力資源知識和信息方法和實踐以及它們的參與和聯網以便促進可持續發展并實現本框架第1 段規定的目的
15. 能力建設應有助于實現公約目標為此公約和其它全球環境協議應酌情爭取最大限度地相互協同努力
16. 能力建設只有通過附件一締約方之間和彼此相互對話并考慮過去和現有努力來實現各級(國家區域和國際)的協調才能更有成效
C. 能力建設的目標和范圍目標
17. 建設經濟轉型締約方的能力使它們能夠有效地實現公約的目標并使它們做好準備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后參加該議定書FCCC/CP/2001/13/Add.1范圍
18. 為確保能力建設由國家驅動每個經濟轉型締約方應在能力建設的范圍內確定符合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執行公約和做好準備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后參加該議定書的具體目標需要優先事項和選擇同時應考慮現有能力以及該國自己或與雙邊和機構及私營部門過去和目前聯合執行的活動
19. 經濟轉型締約方的能力建設需要最早見于秘書處在經濟轉型締約方提出的報告3 的基礎上編擬的匯編和綜合文件4 以下列出能力建設的一般領域和需要隨材料的進一步提供和進一步提出需要和優先事項將對能力建設的范圍加以修訂
20. 經濟轉型締約方提出的與執行公約有關也可能與準備參加京都議定書有關的能力建設一般優先領域體現在能力建設的國家行動計劃中包括
(a)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b) 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測
(c) 政策和措施并估計其效應
(d) 影響評估和適應
(e) 研究和系統觀測
(f) 教育培訓和宣傳
(g) 無害環境技術的轉讓
(h) 國家信息通報和國家氣候行動計劃
(i) 估計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體系
(j) 與目標時間表和國家登記冊有關的核算方式
(k) 報告義務
(l) 共同執行的項目和排放量交易
21. 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的能力建設資源便利經濟轉型締約方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多邊和雙邊機構應與經濟轉型締約方協商酌情協助經濟轉型締約3 FCCC/SB/2000/INF.7 4 FCCC/SB/2000/INF.2 FCCC/CP/2001/13/Add.1方提出發展和執行符合這些締約方能力建設需要的國家區域分區域和部門的活動全球環境基金(環境基金)的能力開發計劃現階段和下階段的成果可為這些活動提出寶貴的經驗
D. 執行
執行的責任
22. 在本能力建設框架內執行所采取的活動時經濟轉型締約方和附件二締約方負有以下共同責任
(a) 改進現有努力的協調和效能
(b) 提供信息以便公約締約方會議(締約方會議)監測執行本能力建設框架的進展
23. 在執行本能力建設框架中經濟轉型締約方負有以下責任
(a) 提供一個有利的環境促進與執行公約最終目標有關的能力建設活動的可持續性和效益
(b) 考慮現有能力以及過去和現在的活動由國家提出自己能力建設的具體需要優先事項和選擇
(c) 收集和提供自己的能力建設活動的信息
(d) 推動經濟轉型締約方之間的合作并在國家信息通報中向締約方會議報告這些活動的情況
(e) 確保調動和保持國家能力包括保證國內協調和能力建設效果所必要的機構領導
(f) 推動所有相關機構包括政府民間團體和私營部門酌情參加和了解能力建設活動
24. 在與經濟轉型締約方合作支持本能力建設框架的執行方面附件二締約方負有以下責任
(a) 通過提供資金和其它資源等方式協助經濟轉型締約方進行國家一級需要評估以有效執行公約并使經濟轉型締約方做好準備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后參加該議定書FCCC/CP/2001/13/Add.1
(b) 通過提供資金和其它資源等方式協助經濟轉型締約方執行符合其特定優先事項本框架的能力建設辦法融資
25. 促請附件二締約方經由多邊機構包括通過全球環境基金在其職權范圍內并酌情經由雙邊機構和私營部門提供協助經濟轉型締約方執行本能力框架所需要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時間范圍
26. 執行本能力建設框架內的活動應盡速開始監測進展
27. 締約方會議應通過各附屬機構監測本能力建設框架的執行有效性
28. 各締約方應提供信息以便締約方監測執行本框架的有效性也請參與經濟轉型締約方能力建設的其它機構為此提供信息秘書處的作用
29. 根據本能力建設框架請秘書處按照公約第八條執行以下任務
(a) 與多邊和雙邊機構合作推動本框架的執行
(b) 收集處理匯編和散發締約方會議或其附屬機構監測執行本能力建設框架進展情況所需要的信息FCCC/CP/2001/13/Add.1
第4/CP.7 號決定
技術的開發與轉讓(第4/CP.4 和9/CP.5 號決定)
締約方會議
憶及21 世紀議程第34 章和聯合國大會第十九屆特別會議通過的進一步
執行21 世紀議程的方案1 關于轉讓無害環境技術的有關規定
按照公約的有關規定特別是第四條第1 第3 第5 第7 第8 和第9款第九條第2 款(c)項第十一條第1 和第5 款第十二條第3 和第4 款
憶及第11/CP.1 13/CP.1 7/CP.2 9/CP.3 4/CP.4 9/CP.5 號決定和關于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第1/CP.4 號決定有關規定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5/CP.6 號決定
1. 決定通過本決定附件所載為促進公約第四條第5 款的執行而采取有意義和有效行動的框架作為技術轉讓協商進程(第4/CP.4 號決定)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為計劃(第1/CP.4 號決定)成果的一部分
2. 決定設立在一個由締約方提名的專家組成的技術轉讓專家小組目的是增進公約第四條第5 款的執行任務除其他外包括分析和尋找便利及促進技術轉讓活動的途徑以及向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提出建議締約方會議將在第十二屆會議上審查專家組工作進展和職權范圍包括適當情況下審查專家小組的地位和是否繼續設置問題
3. 請全球環境基金作為公約的資金機制經營實體通過其氣候變化重點領域和按照第7/CP.7 號決定(根據公約提供資金)設立的氣候變化特別基金為執行所附框架提供資金支助
4. 促請發達國家締約方酌情通過現有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方案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支持締約方努力執行所附框架中提出的方案和措施和加強公約第四條第5 款的執行1 A/RES/S-19/2 FCCC/CP/2001/13/Add.1
5. 請公約秘書處
(a) 與有關國際組織協商請它們提供有關支持本決定附件所載有意義和有效行動的框架提及的某些活動的能力的資料并向附屬科學技術咨
詢機構第十七屆會議報告工作結果
(b) 與締約方全球環境基金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合作促進所附框架的執行
第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附件
為增強公約第四條第5 款的執行而采取有意義和有效行動的框架
A. 目的
1. 本框架的目的是增加和改善無害環境技術和訣竅的轉讓和獲取從而為增強執行公約第四條第5 款采取有意義和有效的行動
B. 總體做法
2. 成功地開發無害環境技術和訣竅要求在國家和部門兩級采取國家驅動的綜合做法這應由利害關系方(私營部門政府捐助界雙邊和多邊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學術及研究機構)開展合作包括開展有關技術需要評估技術信息扶持型環境能力建設和技術轉讓機制的各種活動
C. 有意義和有效行動的關鍵主題和領域
1. 技術需要和需要評估
定 義
3. 技術需要和需要評估是一系列國家驅動的活動目的在于查明和確定不在發達國家締約方之列的締約方以及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緩解和適應技術方面的優先事項這就要求不同的利害關系方參與協商通過部門分析查明技術轉讓的障礙和解決這些障礙的措施這些活動可處理軟技術和硬技術如緩解和適應技術找出各種規章辦法制定財政和資金鼓勵辦法及能力建設FCCC/CP/2001/13/Add.1目的
4. 技術需要評估的目的是協助認明和分析優先的技術需要以此作為一套無害環境技術項目和方案的基礎以利在執行公約第四條第5 款方面轉讓和獲取無害環境技術和訣竅
執 行
5. 鼓勵不在發達國家締約方之列的締約方和未列入附件二的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視國情并根據供資情況評估對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和附件二所列其他發達締約方的國別技術需要有能力的其他組織也可協助促進技術需要評估進程鼓勵締約方在國家信息通報其他有關國家報告中和通過其他渠道(如技術信息交流站)提供關于其技術評估結果的信息供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科技咨詢機構)定期審議
6. 促請發達國家締約方和公約附件二所列其他發達締約方便利和支持需要評估進程為此要確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國情
7. 請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主席在秘書處的協助下并與技術轉讓專家小組協商組織一次與政府代表選自公約專家名冊的專家及有關國際組織的代表的會議以找出開展技術需要評估所需要的方法并向科技咨詢機構第十六屆會議報告會議結論
2. 技術信息
定 義
8. 本框架關于技術信息的部分界定便利不同利害關系方交流信息以增強無害環境技術的開發與轉讓的各種手段包括硬件軟件和聯網根據框架中關于技術信息的這一部分可就無害環境技術的技術參數經濟和環境方面所認明的未列入附件二的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技術需要發達國家提供無害環境技術的總體情況及技術轉讓的機會提供信息FCCC/CP/2001/13/Add.1
目的
9. 這個關于技術信息的部分是要建立一個高效率的信息系統支持技術轉讓并改進根據公約開發和轉讓無害環境技術所涉及的技術經濟環境和規章信息的生成流動獲取和質量
執 行
10. 請公約秘書處
(a) 與氣候技術計劃和其他有關組織合作貫徹落實當前有關工作包括秘書處所進行工作的成果除其他外開發互聯網上新的搜索引擎以利尋找查閱已有清單所列無害環境且經濟可行技術和訣竅包括有利于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和訣竅
(b) 與區域中心和其他機構合作找出現有無害環境技術清單中的空白并視需要更新和擬訂此種清單
(c) 組織專家研討會研討技術信息包括研討可選擇哪些辦法建立信息交流中心和加強信息中心及網絡并進一步確定用戶需要質量控制標準技術規格以及締約方的作用和貢獻
(d) 與締約方和聯合國有關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機構協調加快開發技術轉讓信息交換所的工作并擬訂落實辦法尤其是公約之下的國際技術信息交換所的聯網并加強技術信息中心和網絡應向科技咨詢機構第十六屆會議提交一份關于各部備選辦法和建議的報告
11. 應爭取在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前由秘書處主持建立一個信息交換所包括一個技術信息中心網絡為此要考慮到科技咨詢機構第十六屆會議關于上述報告的結論FCCC/CP/2001/13/Add.1
3. 扶持型環境
定 義
12. 框架中關于扶持型環境的部分以政府行動為重點如實行公平的貿易政策消除技術轉讓面臨的技術法律和行政障礙健全的經濟政策規章框架和透明度而這一切都可為私營和公營部門轉讓技術創造有利的環境
目 的
13. 框架中關于扶持型環境的部分其目的是通過找出并分析便利轉讓無害環境技術的各種方法提高轉讓緩解和適應技術的實效包括在這一進程的每一階段查明和消除障礙
執 行
14. 以下是為技術轉讓創造扶持型環境的途徑
(a) 促請所有締約方特別是發達國家締約方通過查明和消除障礙酌情為轉讓無害環境技術改善扶持型環境除其他外包括加強環境規章框架增強法律體制確保公平的貿易政策利用稅收優惠辦法保護知識產權便利獲取用公共資金開發的技術的及執行其他方案以擴大向發展中國家的商業技術和公共技術的轉讓
(b) 促請所有締約方酌情探討提供積極鼓勵辦法的機會如政府采購優惠政策透明和高效率的技術轉讓項目審批程序以支持無害環境技術
的開發和傳播
(c) 促請所有締約方酌情推動雙邊和多邊的聯合研究與開發方案
(d) 鼓勵發達國家締約方為促進轉讓無害環境技術進一步酌情促進和執行便利措施如出口信貸方案和稅收優惠措施及有關規章
(e) 鼓勵所有締約方特別是發達國家締約方酌情將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的目標納入其國家政策包括環境及研究與發展政策和方案
(f) 鼓勵發達國家酌情促進轉讓公有技術FCCC/CP/2001/13/Add.1
4. 能力建設
定 義
15. 在加強執行公約第四條第5 款方面能力建設是一個進程是要幫助不在發達國家締約方之列的締約方及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發達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建設發展加強提高和改善現有的科學和技術技能能力和機構以評估調整應用管理和開發無害環境技術
16. 能力建設必須以國家為驅動針對發展中國家的具體需要和條件反映其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優先任務和行動這主要是由發展中國家根據公約規定在發展中國家進行
目 的
17. 本框架內的能力建設目的是加強不在發達國家締約方之列的締約方及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發達締約方的能力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能力促進廣為散發使用和開發無害環境技術和訣竅以使其有能力執行公約的規定本框架下的能力建設應遵循關于能力建設的決定(第2/CP.7 和第3/CP.7 號決定)確定的原則
范 圍
18. 以下是不在發達國家締約方之列的締約方及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發達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轉讓和獲取無害環境技術及訣竅的能力建設方面的需要和領域的初步范圍
(a) 執行與技術的轉讓和開發有關的區域分區域和/或國家能力建設活動
(b) 增強公有私營和國際金融機構對于在與其他備選辦法平等的基礎上評價無害環境技術的必要性的意識
(c) 通過示范項目為使用無害環境技術提供培訓機會FCCC/CP/2001/13/Add.1
(d) 增強采納調整適用安裝操作和維護特定無害環境技術的技能并加強用于評價替代技術辦法的方法
(e) 加強與技術轉讓有關的現有國家和區域機構的能力為此要考慮到國家和部門的具體情況包括南――南合作和協作
(f) 提供氣候技術的項目開發管理和操作的培訓
(g) 制定和執行標準和規章以促進無害環境技術的使用轉讓和取得為此要注意具體國家的政策方案和情況
(h) 開發進行技術需要評估的技能和訣竅
(i) 改進關于能源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知識
19. 以下是開發和增強發展中國家內部能力和技術方面的能力建設需要和領域的初步范圍這應是得到發達國家締約方支持的國家驅動
進程
(a) 酌情建立和/或加強發展中國家的有關組織和機構
(b) 視可能建立和/或加強發展中國家有關國家機構和區域機構的培訓專家交流研究金和合作研究方案以轉讓應用維護調整適用傳播和開發無害環境技術
(c) 建設針對氣候變化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整適應的能力
(d) 加強研究開發革新采用和調整適用無害環境技術和系統觀測氣候變化及其相關不利影響的內在能力和其他能力
(e) 改進對于能源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了解
執 行
20. 發達國家締約方和附件二所列的其他締約方應采取各種切實步驟
(a) 提供資源援助發展中國家執行能力建設活動以增強第四條第5 款的執行為此要考慮到上文第18 和19 段的規定這些資源應包括適足
的資金和技術資源使發展中國家能夠開展國家一級的需要評估并以符合執行第四條第5 款的方式開展特定的能力建設活動
(b) 以協調和及時的方式對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需要和優先事項作出反應并酌情支持在國家和分區域及區域各級開展的活動
(c) 特別注意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需要FCCC/CP/2001/13/Add.1
21. 所有締約方應當改進與開發和轉讓技術有關的能力建設活動的協調和效能所有締約方應促進有利于這些能力建設活動的可持續性和有效性的條件
5. 技術轉讓機制
定 義
22. 本節所述技術轉讓機制是要便利支持開展資金活動體制活動和方法活動以(a) 加強不同國家和區域所有利害關系方的協調(b) 使它們開展合作向不在發達國家締約方之列的締約方及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發達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通過技術合作和伙伴關系(公有/公有私營/公有和私營/私營)加快開發和傳播包括轉讓無害環境技術訣竅和做法以及 (c) 便利制定為這一目的提供支持的項目和方案
目 的
23. 所擬機制的目的是制定有意義和有效的行動通過增加無害環境技術的轉讓和獲取機會增強執行公約第四條第5 款執行――技術轉讓的體制安排
24. 職能就推進公約之下無害環境技術和訣竅的開發和轉讓提供科學和技術上的咨詢意見包括制訂增強公約第四條第5 款執行工作的行動計劃
25.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的職權范圍見下文附錄
26.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應由以下20 名專家組成
(a) 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所在每一區域(即非洲亞洲及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區域)各出3 名
(b) 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出1 名
(c) 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出7 名以及
(d) 有關國際組織出3 名
27. 秘書處應為專家組會議的組織提供便利并編寫提交科技咨詢機構以后各屆會議和締約方會議的報告
28.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應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安排在與附屬機構屆會同時舉行FCCC/CP/2001/13/Add.1
附錄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職權范圍
1.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的目的是加強公約第四條第5 款的執行和推進公約的技術轉讓活動
2.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應分析和尋找便利和促進技術轉讓活動的途徑包括第3/CP.7 號決定的附件中提出的辦法并向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附屬科技咨詢機構)提出建議
3.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應每年就其工作提出報告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由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作出決定
4.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的成員由締約方提名任期兩年可連任兩屆附屬科技咨詢機構應確保第一次提名的專家組成員應有半數任期為三年同時應考慮到須保持專家組的總體平衡之后每一年均將有半數成員經提名任期兩年根據第5段獲得的任命將作為一任成員在他們的繼任人提出之前仍將留任三個有關國際組織的成員應根據問題的需要出任成員
5. 如技術轉讓專家小組的成員辭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指定的任期或履行該工作的職能專家小組可作出決定考慮到下一屆締約方會議的時間請提名該成員的集團另外提名一人在該成員任期剩余的時間里替代該成員在這種情況下專家組應考慮提名該成員的集團表達的任何意見
6.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應每年從其成員中選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其中一人為來自附件一所列締約方的成員另一人為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成員主席和副主席的位置應在來自附件一所列締約方的成員和來自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的成員之間每年輪換一次
7. 技術轉讓專家小組成員應以個人身份任職并應具備以下領域任何一方面的專門知識溫室氣體緩解和適應技術技術評估信息技術資源經濟學或社會發展FCCC/CP/2001/13/Add.1
第5/CP.7 號決定
公約 第四條第8 和第9 款的執行情況(第3/CP.3 號決定以及京都議定書第二條第 3 款和第三條第14 款) 1
締約方會議
決心為今世和后代保護氣候系統
憶及會議第11/CP.1 3/CP.3 1/CP.4 5/CP.4 和12/CP.5 號決定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5/CP.6 號決定確認 公約第四條第8 款所指的發展中國家的具體需要和關切以及第四條第9 款所指的最不發達國家的具體需要和特殊情況認識到地勢低洼國家和其他小島嶼國家擁有低洼沿海地區干旱和半干旱地區或易受旱澇和荒漠化影響地區的國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區生態系統的發展中國家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認識到經濟特別依賴于礦物燃料的生產使用和出口的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由于為了限制溫室氣體排放而采取的行動所面臨的特殊困難重申各締約方應當在公平的基礎上并根據它們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為人類當代和后代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因此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當率先對付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重申應當充分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尤其是特別易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具體需要和特殊情況也應當充分考慮到在公約下的負擔不成比例或不正常的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具體需要和特殊情況1 FCCC/CP/2001/5/Add.1 號文件所載決定草案的第13 17 和18 段未收入本決定最后案文原因是這三段的內容已反映在第6/CP.7 28/CP.7 和29/CP.7 號決定中并被FCCC/CP/2001/13/Add.4號文件第五節D小節所載結論取代
FCCC/CP/2001/13/Add.1
申明應當以統籌兼顧的方式把應付氣候變化的行動與社會和經濟發展協調起來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響同時充分考慮到發展中國家實現持續經濟增長和消除貧困的正當的優先需要承認締約方已經作出了努力力求解決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適應工作方面的具體需要和關注的問題承認有必要根據公約第六條(a)款提高非附件一國家決策者和公眾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的認識
審議了關于第12/CP.5 號決定提到的兩次研討會的報告(分為兩個部分) 2
注意到這兩次研討會突出顯示了特別是在應對措施的影響方面存在許多長期的
不確定性
堅持認為發展中國家締約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公約下的承
諾將取決于發達國家締約方有效履行其在公約下所承擔的有關資金和技術
轉讓的承諾并且要充分考慮到經濟和社會發展及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
的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
承認執行應對措施的影響在國與國之間相差極大取決于每個國家的特殊國
情包括其經濟結構貿易和投資流向自然資源的蘊藏社會制度法律制度
和人口增長率
認識到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最容易受氣候變化影響之害尤其是其適應能力受
到普遍貧困狀況的限制
承認最不發達國家的人力基礎設施和經濟條件嚴重限制了它們有效參與氣候
變化工作的能力
注意到許多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在可預見的未來不具備編寫和提交國家信息通
報的能力
一 氣候變化的不利效應
1. 申明采取一種國別驅動方法十分重要使發展中國家能夠開展最適合于本
國特殊國情的具體活動
2 FCCC/SB/2000/2號文件
FCCC/CP/2001/13/Add.1
2. 主張與適應工作有關的活動采取一種基于國家信息通報和/或其他有關資
料的評估和評價程序以便防止適應不良并確保適應行動對于環境無害并能
產生支持可持續發展的實際好處
3. 鼓勵非公約附件一所列締約方(非附件一締約方)提供關于氣候變化不
利影響引起的具體需要和關注的信息包括在國家信息通報和/或任何其他有關信
息來源中提供這種信息
4. 強調公約附件二所列締約方(附件二締約方)須提供關于旨在解決氣候
變化不利影響引起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具體需要和關注情況的支助方案的詳細資
料
5. 鼓勵締約方交流關于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方面經驗的信息以及交流關于為
解決這些不利影響引起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的信息
6. 強調秘書處為編纂和散發關于評估影響的方法和手段及適應戰略方面的信
息而正在開展的工作十分重要
7. 決定應在全球環境基金(按照第6/CP.7 號決定)和其他雙邊和多邊資金來源
的支持下執行下列活動
(a) 信息和方法
(一) 改進數據和信息收集以及分析判讀和向最終用戶散發
(二) 將氣候變化方面的考慮納入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工作
(三) 在與適應有關的專門領域提供培訓諸如氣候研究和水文氣候研
究地理信息系統環境影響評估模式分析海岸帶綜合管
理水土保持以及土壤恢復
(四) 加強現有的和在必要時建立國家和區域系統觀測和監測網(海平
面的升高氣候和水文監測站火災土地退化洪水旋風和
干旱)
(五) 加強現有的和在必要時建立國家和區域中心和機構以便盡可能
利用信息技術在與氣候變化有關的專門領域提供研究培訓教
育和科學技術支助
FCCC/CP/2001/13/Add.1
(六) 加強現有的和在必要時建立國家一級和區域一級的氣候多變性和
氣候變化研究方案側重提高對區域一級氣候系統的了解并建立
國家一級和區域一級的科學能力
(七) 支持通過研討會和傳播信息等方式就氣候變化有關的問題開展的
教育和培訓以及宣傳活動
(b) 脆弱性與適應
(一) 支持開展脆弱性和適應評估方面的扶持型活動
(二) 加強對所有相關部門就氣候變化影響脆弱性和適應綜合評估的
技術培訓以及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環境管理方面的技術培訓
(三) 加強將適應工作納入可持續發展方案的能力包括體制能力
(四) 促進適應技術的轉讓
(五) 建立試點或示范項目用以顯示如何根據非附件一締約方的國家
信息通報和/或其他有關來源提供的信息以及根據締約方會議第
11/CP.1 號決定認可的分階段方針將適應規劃與評估實際轉化
為能夠產生實際效果的項目以及如何將這些項目納入國家政策
和可持續發展規劃
(六) 支持能力建設其中包括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災害預防措施規
劃防備和災害管理包括特別是極端天氣事件多發地區旱澇應
急規劃方面的體制能力建設
(七) 加強現有的和在必要時建立極端天氣事件綜合科學預警系統以
協助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特別是最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發展中國
家締約方
8. 決定應在氣候變化特別基金(按照第7/CP.7 號決定)和/或適應基金(按照第
10/CP.7 號決定)和其他雙邊和多邊資金來源的支持下執行下列活動
(a) 在具備足夠信息可以著手時開展適應活動特別是在水資源管理
土地管理農業衛生保健基礎設施發展脆弱生態系統和海岸帶
綜合管理等領域開展這種活動
(b) 改進針對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疾病和病媒的監測工作以及有關的預報和
預警系統并在這方面改進疾病控制和預防工作
FCCC/CP/2001/13/Add.1
(c) 支持能力建設其中包括與氣候變化相關的災害預防措施規劃防
備和災害管理包括特別是極端天氣事件多發地區旱澇應急規劃方面
的體制能力建設
(d) 加強現有的和在必要時建立國家和區域中心和信息網絡以便能夠盡
可能利用信息技術對極端天氣事件作出迅速反應
9. 決定根據以下第37 和第38 段中所述研討會的結果在締約方第八屆會議
上審議與保險有關行動的落實情況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因氣候變化的不利
影響而產生的特殊需要解決其關切的問題
10. 請附屬科學和技術咨詢機構和附屬履行機構在其今后的屆會上審查上
述活動的進程并就此向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提出建議
二 執行公約第四條第9 款
11. 決定設立執行公約第四條第9 款的一個工作方案其中包括下文第
15 至19 段以及以下幾小段所列各項活動
(a) 加強已有的并在需要時建立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和/或協調點使最
不發達國家締約方有效執行公約和京都議定書
(b) 持續按照需要提供談判技能和語言方面的培訓以使發展最不發達國
家談判者有效參與氣候變化進程的能力
(c) 支持擬訂國家適應行動方案
12. 決定應(根據第7/CP.7 號)決定設立最不發達國家基金基金將由負責財
務機制運作的實體在締約方會議指導下經管目的是支持最不發達國家的工作方
案這項工作方案應包括擬訂和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
13. 請附件二締約方資助上文第11 段提及的方案
14. 請附件二締約方支持最不發達國家締約方開展下述活動
(a) 促進開展宣傳方案確保傳播與氣候變化問題有關的信息
(b) (根據第4/CP.7 號決定)開發和轉讓技術尤其是開發和轉讓適應技
術
(c) 加強氣象和水文服務部門收集分析解釋和傳播天氣和氣候情況的
能力支持執行國家適應行動方案
FCCC/CP/2001/13/Add.1
15. 決定支持最不發達國家制定國家適應行動方案這種方案將是通報最不
發達國家脆弱性和適應需要性信息的一種簡化和直接的渠道國家適應行動方案
中的資料可以構成編制最初國家信息通報的第一步
16. 決定本屆會議在考慮到地域平衡以及上文提到的專家顧問小組職權范圍
的情況下考慮設立一個最不發達國家專家小組包括確定其職權范圍
17. 決定在本屆會議上評估公約第四條第9 款的執行情況并考慮進一
步的有關行動
三 執行應對措施產生的影響
18. 強調締約方應采取符合公約規定的行動
19. 決定應通過全球環境基金(根據第6/CP.7 號決定) 氣候變化專用基金(根
據第7/CP.7 號決定)以及其他雙邊和多邊渠道支持開展下文第25 至32 段所列活
動
20. 鼓勵非附件一締約方在國家信息通報和/或其他有關報告中提供執行應對
措施的影響引起的具體需要和關注情況
21. 請附件二締約方在國家信息通報和/或任何其他有關報告中提供詳細信
息介紹現有以及計劃用以解決執行應對措施的影響引起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
具體需要和關注的支助方案
22. 鼓勵附件一締約方和非附件一締約方開展合作在投資工作可以促進經
濟多樣化的部門中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
23. 請附件二締約方協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易受執行應對措施影響的發
展中國家滿足它們在執行方案消除這些影響方面的能力建設需要
24. 敦促締約方按照國家重點和當地資源情況考慮采用適當的技術方法
解決應對措施的影響
25. 鼓勵締約方在礦物燃料的非能源利用技術開發方面進行合作并請附件
二締約方在此方面支持發展中國家締約方
26. 鼓勵締約方合作開發推廣和轉讓排放溫室氣體較少的先進礦物燃料技
術和/或與礦物燃料相關能吸收和存儲溫室氣體的技術并請附件二締約方為最
不發達國家和其他非附件一締約方參與這一努力提供便利
FCCC/CP/2001/13/Add.1
27. 敦促附件二締約方為公約第四條第8 和第9 款所指的發展中國家締
約方加強能力提供資金和技術支助以提高與礦物燃料有關的上游活動和下游活
動的效率同時考慮到提高這些活動的環境效率的必要性
28. 鼓勵附件二締約方促進在發展中國家締約方中的投資并與發展中國家
締約方合作支持其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開發生產銷售和運輸包括天然氣在
內的排放溫室氣體較少的并無害環境的3 當地能源
29. 敦促附件二締約方支持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研究開發和利用包括太陽能
和風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
30. 決定根據下文第37 和第38 段述及的研討會的結果在第八屆會議上審
議與保險有關行動的落實情況以滿足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因氣候變化不利影響而
產生的特殊需要解決其關切的問題
31. 請附屬科技咨詢機構和附屬履行機構在以后的屆會上審查締約方對上文
第25 至32 段(原文如此—中譯注)所列活動的反應
四 與公約第四條第8 和第9 款下的
問題有關的進一步多邊工作
32. 請秘書處組織舉辦區域討論會以便利開展信息交流和綜合評估包括
有關適應的交流和評估
33. 請秘書處于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之前組織舉辦一次研討會研討為評
估氣候變化對各發展中國家的有害影響以及已經執行的應對措施對這些國家的影
響而進行的模型分析活動的現況包括研討如何增強發展中國家專家在這類努力
中的參與并將這次研討會的結果向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報告這次研討會的
任務將包括評估為盡量減少應對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的有關辦法
34. 請秘書處于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和下文第38 段所述研討會之前舉辦一
次研討會討論氣候變化和極端氣候事件方面的保險和風險評估問題并將這次
研討會的結果向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報告
3 在本決定全文中無害環境的一語指對環境安全和無害的(來源21
世紀議程第1 章)
FCCC/CP/2001/13/Add.1
35. 請秘書處于上文第37 段所述研討會之后和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之前舉
辦一次研討會研討為解決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因氣候變化的有害影響以及因執行
應對措施的影響而產生的具體需要和關注方面與保險有關的行動并將這次研討
會的結果向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報告
36. 請秘書處于締約方會議第九屆會議之前組織舉辦一次研討會研討與
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等其他多邊環境公約和協定的可能的協同作用和聯合
行動并將這一研討會的結果向締約方會議第九屆會議報告
37. 請秘書處于締約方會議第九屆會議之前組織舉辦一次研討會研討非
附件一締約方經濟多樣化方面的需要和可選辦法以及附件二締約方為解決這類需
要的支助方案并將這次研討會的結果向締約方會議第九屆會議報告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第6/CP.7 號決定
關于資金機制經營實體的進一步指導意見
締約方會議
憶及第11/CP.1 10/CP.2 11/CP.2 12/CP.2 2/CP.4 8/CP.5 和10/CP.5 號決
定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注意到通過全球環境基金快速程序提供資金協助有關國家滿足第2/CP.4 號決
定中確定的能力建設需要使締約方能維持和加強國家的有關能力并編制第二次
國家信息通報
還注意到為加強國家協調和能力建設工作與促進提高認識而發起了全球環境基
金國別對話研討會并注意到按照第10/CP.5 號決定轉交締約方的全球環境基金
能力發展計劃第一階段的結果該計劃是環境基金秘書處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建
立的一種伙伴關系計劃
1. 決定根據公約第四條第3 和第5 款和第十一條第1 款全球環境基金
作為資金機制的一個經營實體應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尤其是其中的最不發達國
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便開展下列活動包括開展第5/CP.7 號決定
第7 段所述的活動
(a) 在第一階段活動中確定的特別脆弱國家和區域特別是在容易遭受與
氣候有關的自然災害的國家根據第2/CP.4 號決定第1 段(a)小段
在國家一級開展工作的基礎上圍繞國家信息通報或國別深入研究工
作包括國家適應行動方案加強執行國家驅動的第二階段適應活
動
(b) 依據國家信息通報提供的信息或國別深入研究工作包括國家適應行
動方案及締約方會議第11/CP.1 號決定核可的分階段辦法建立試點
或示范項目用以表明能以何種方式將適應規劃和評估實際轉化為產
生真正好處的項目并可納入國家政策和可持續發展規劃
FCCC/CP/2001/13/Add.1
(c) 支持繼續采用本國人員隊伍方式促進氣候變化問題信息的收
集管理歸檔分析判讀和傳播并增強國家對執行公約目
標的承諾
(d) 提高分區域和/或區域信息網絡的能力使這類網絡成為在脆弱性和
適應評估以及地理信息系統方面有關的氣候變化信息總匯
(e) 改進氣候變化方面的數據(如當地排放與區域因素)的收集和信息匯集
以及分析和判讀并向國家決策者以及其它終端用戶傳播這些信息
(f) 加強并在必要情況下建立
(一) 國家分區域或區域氣候變化數據庫
(二) 分區域和/或區域負責氣候變化問題的機構和示范中心使
這些機構和中心成為支助框架包括信息提取和技術支助
(g) 酌情制訂并執行國家信息通報中確定的重點項目
(h) 更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促進社區介入和參與處理氣候變化問
題
(i) 針對易受極端天氣事件影響地區的旱澇情況就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預
防措施規劃防災備災尤其包括應急計劃開展能力建設包括
體制能力建設
(j) 以綜合和跨學科的方式加強預報極端天氣事件的現有預警系統并視
需要設立這樣的預警系統以協助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協助最易受氣
候變化影響的國家
(k) 支持全球環境基金繼續開展相關方案協助在編寫和/或完成初次國
家信息通報方面處于不同階段的締約方
2. 請全球環境基金
(a) 繼續努力設法盡量縮短從項目構想審批擬訂和審批有關項目到所屬
執行/落實機構為這些項目的接受國發放資金所需的時間
(b) 進一步精簡項目周期以期使上述活動的項目籌備和執行更為簡單
更為透明國家驅動的特征更為突出在這方面執行/落實機構的
項目周期應與全球環境基金的項目周期相協調
FCCC/CP/2001/13/Add.1
(c) 敦促其執行/落實機構進一步滿足發展中國家對全球環境基金提出的
援助請求協助這些締約方開展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旨在執行締約方會
議指導意見的項目活動
(d) 進一步鼓勵使用國家/區域專家和/或顧問以增強項目的制訂和執行
工作在此方面應公布國家/區域專家和/或顧問名單
(e) 考慮采取措施增加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從全球環境基金處獲得資金的機
會以便它們開展旨在執行締約方會議指導意見的氣候變化活動其
中包括審查負責執行全球環境基金方案和項目的現有執行/落實機構
的數目是否足夠的問題
3. 促請環境基金采取精練快速的辦法為第2/CP.7 號決定所載發展中國
家(非附件一締約方)能力建設框架中的活動提供資金
4. 請環境基金在提交第八屆締約方會議的報告中說明已為執行本決定的規定
采取的具體步驟并提供信息介紹執行第2/CP.7 號決定所載發展中國家(非附件一
締約方)能力建設框架的情況
5. 請作為資金機制經營實體的全球環境基金為第2/CP.7 號決定附件所載能
力建設框架的執行工作提供資助并按照該框架進一步支持加強和執行能力建
設活動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第7/CP.7 號決定
根據 公約提供資金
締約方會議
憶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有關規定特別是第四條第1 第3 第
4 第5 第7 第8 第9 第10 款和第十一條
還憶及第11/CP.1 和15/CP.1 號決定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注意到 根據第2/CP.7 和第6/CP.7 號決定就為進行非附件一所列締約方的
能力建設活動提供資金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并向全球環境基金提供了有關的補充
指導意見
歡迎多數附件二所列締約方在締約方會議第六屆第二期會議上所作關于愿意承
諾提供資金的聲明4
還歡迎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與加拿大冰島新西蘭挪威和瑞士的聯合政
治聲明它們準備到2005 年每年集體提供4.5 億歐元/ 4.1 億美元2008 年將審查
這一水平
1. 決定
(a) 為履行公約需要提供資金其中包括除專用于全球環境基金氣候
變化核心領域的攤款以及多邊和雙邊供資外還需追加的新的資金
(b) 應向非附件一締約方提供可預測而適足的資金
(c) 為履行根據第四條第1 款第四條第3 款第四條第4 款第四條第5
款第四條第8 款和第四條第9 款所作的承諾附件二締約方和有能力
做到的附件一其它締約方應通過下列渠道為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提供資
金
4 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與加拿大冰島新西蘭挪威瑞士的聯合政治聲
明以及日本的聲明該聯合政治聲明和日本的聲明案文見FCCC/CP/2001/MISC.4 號文
件
FCCC/CP/2001/13/Add.1
(一) 全球環境基金充資量的增加
(二) 擬按本決定設立的氣候變化特別基金
(三) 擬按本決定設立的最不發達國家基金
(四) 雙邊和多邊渠道
(d) 有必要制訂適當的附件二締約方負擔分攤法
(e) 附件二締約方應提交其出資情況年度報告
(f) 會議應每年審議以上(e)項所指的報告
2. 還決定設立設立一個氣候變化特別基金為下列領域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活
動方案和措施提供資金作為對撥給全球環境基金氣候變化核心領域資金和由
雙邊及多邊供資所資助的活動計劃和措施的補充
(a) 根據第5/CP.7 號決定開展適應工作
(b) 根據第4/CP.7 號決定進行技術轉讓
(c) 能源運輸工業農業林業和廢棄物管理
(d) 根據第5/CP.7 號決定幫助第四條第8 款(h)項中所指發展中國家締約
方使之經濟多樣化的活動
3. 附件二締約方和有能力做到的附件一其它締約方為這項基金捐款該基金
應在締約方會議的指導下由一負責資金機制的實體運作
4. 請上文第3 段所指的實體為此作出必要的安排并向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
議提出報告以便采取適當行動
5. 決定就這一基金的運作方式其中包括快捷程序向上文第3 段所指的實
體提供指導
6. 還決定設立一個最不發達國家基金該基金應在締約方會議的指導下由
一負責資金機制的實體運作以便為最不發達國家的工作計劃提供資助這一工
作計劃除其它外應特別包括按照第5/CP.7 號決定第二節執行公約第四條
第9 款進行的國家適應行動計劃
7. 請上文第6 段所指的實體為此作出必要的安排并向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
議提出報告以便采取適當行動
FCCC/CP/2001/13/Add.1
8. 決定就這一基金的運作方式其中包括快捷程序向上文第6 段所指的實
體提供指導
9. 歡迎加拿大表示打算為此基金的迅速開始運行捐款1,000 萬加元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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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CP.7 號決定
在試驗階段聯合開展的活動
締約方會議
憶及第5/CP.1 號和第13/CP.5 號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注意到關于在試驗階段聯合開展的活動的第四份綜合報告1 和修訂的通用報
告格式草案2
審議了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和附屬履行機構第十三屆第一期會議的結論3
確認參與試驗階段聯合開展的活動是在實踐中學習的一個重要機會
進一步確認需為尚無此種活動經驗的締約方提供參加試驗階段聯合開展的活動
的機會
注意到試驗階段聯合開展的活動的地域分布近來雖有改進但仍不均衡
1. 決定繼續聯合開展活動的試驗階段
2. 請秘書處在兩附屬機構第十六屆會議之前組織一次關于經修訂的通用報告
格式草案的研討會使締約方有機會就與格式相關的方法問題交流看法和加深理
解
3. 促請報告試驗階段聯合開展活動情況的締約方通過一個締約方的指定國家
主管部門提交聯合報告該部門應證明所有有關的其他締約方的指定國家主管部
門對報告表示同意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1 FCCC/SB/2000/6
2 FCCC/SB/2000/6/Add.1
3 FCCC/SBSTA/2000/10和FCCC/SBI/2000/10
FCCC/CP/2001/13/Add.1
第9/CP.7 號決定
與 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有關的事項
締約方會議
審議了與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有關的事項
憶及第8/CP.4 號決定其中特別提到第5/CP.4 號決定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建議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一屆會議在議
定書生效之后通過決定草案-/CMP.1(與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有關的事
項)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決定草案-/CMP.1(與京都議定書
第三條第 14 款有關的事項)
與 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有關的事項
作為 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
決心為當代和后代保護氣候系統
審議了與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有關的事項
憶及第8/CP.4 和第5/CP.4 號決定
還憶及第5/CP.4 和12/CP.5 號決定
重申 發展中國家締約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承諾將取決于發達國家
締約方有效履行關于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承諾并且要充分考慮到經濟和社會發展
及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首要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
FCCC/CP/2001/13/Add.1
重申 各締約方應當在公平的基礎上并按照其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
力為當代和后代保護氣候系統因此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率先處理氣候變化和
有關不利影響問題
確認應充分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在公約之下的負擔的不成比例或不正
常
認識到地勢低洼國家和其他小島嶼國家擁有低洼沿海地區干旱和半干旱地
區或易受旱澇和荒漠化影響地區的國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區生態系統的發展中
國家特別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
認識到經濟特別依賴于礦物燃料的生產使用和出口的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
由于為了限制溫室氣體排放而采取的行動所面臨的特殊困難
1. 決定制定履行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的程序包括交流信息和制
定評估對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不利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的方法特別是受公
約第四條第8 和第9 款所明確的影響以及盡量減少這些影響的辦法在應當
考慮的問題中首先是確定資金來源保險和技術轉讓
2. 承認最大限度地減少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 款的影響是既涉及
到工業化國家又涉及到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問題公約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承
諾充分考慮到這些行動的對發展中國家的后果并防止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對發展
中國家的不利影響這些締約方認為這類行動是著眼成本效益的措施
3. 要求公約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按照京都議定書第七條第1 款確定的
指南提供信息作為其年度清單報告必要的補充信息的一部分說明它們如何根
據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努力履行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 款所列承
諾以期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特別是對公約第四條第8 款
和第9 款確定的締約方社會環境和經濟不利的影響并要求這些締約方按照為
此舉辦的一次研討會確定的方法在這方面信息中也收入關于下文第3 段所確定
行動的信息
4. 決定上文第3 段中所指信息由遵約委員會促進分支機構審議
5. 請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提供資料圍繞由于執行京都議定書第三條
第1 款所規定的承諾而產生的不利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說明其具體的需要
和關切并請列入公約附件二的締約方為此提供支持
FCCC/CP/2001/13/Add.1
6. 決定根據下文第11 段所述研討會提出的方法在作為京都議定書締
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二屆會議之前擬出指南以幫助確定附件一所
列締約方是否正在努力縮小不利影響包括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對國際貿易的
影響以及對其他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公約第四條第8 和第9 款所
列的締約方的不利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
7. 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其他有關組織合作之下利用當前信息編
寫一份關于碳的地質儲存技術的技術文件并提出報告供第二屆作為京都議定
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審議
8. 一致認為公約附件二所列締約方以及有能力的附件一所列其他締約
方在履行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14 款規定的承諾時應優先重視下列行動
(a) 為實現公約的目標逐步減少或分階段消除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部
門的市場缺陷財政獎勵稅收和關稅免除及補貼同時考慮到有必
要進行能源價格改革以反映市場價格和外部影響
(b) 取消對使用有害環境和不安全技術的補貼
(c) 開展礦物燃料非能源用途技術開發合作并為此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
提供支持
(d) 就先進的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礦物燃料技術和/或與礦物燃料有關的回
收和儲存溫室氣體技術的開發推廣和轉讓展開合作鼓勵推廣使用
這些技術并促進最不發達國家和其他非附件一締約方參與這項努
力
(e) 加強公約第四條第8 款和第9 款所列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提高與礦
物燃料有關的上游和下游活動效率的能力同時考慮到必須提高這些
活動的環境效率
(f) 協助高度依賴礦物燃料出口和消費的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現其經濟多
樣化
9. 鼓勵附件一所列締約方采取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以此作
為對最大限度縮小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有效貢獻并在其國家信息通報中提供關
于這些政策和措施的資料
FCCC/CP/2001/13/Add.1
10. 決定對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按照本決定所采取的行動進行審查并在第三
屆會議上審議有必要采取哪些進一步的行動擬審議的問題應包括根據第三條第4
款規定確定資金籌措保險和技術轉讓的辦法
11. 請秘書處在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二
屆會議之前舉辦一次研討會討論如何最大限度減少附件一所列締約方為履行第
三條第1 款規定的限制和減少排放量義務而執行的政策和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締約
方的不利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
12. 請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和附屬履行機構審議上文第11 段所提到的研討
會產生的結果并就這些結果向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
方會議第二屆會議提出建議
FCCC/CP/2001/13/Add.1
第 10/CP.7 號決定
根據 京都議定書提供資金
締約方會議
憶及京都議定書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第8 款
并憶及第11/CP.1 號和第15/CP.1 號決定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承認除公約攤款外還應向未列入附件一的締約方額外提供新資金
并承認有必要進一步擬訂適當的負擔分攤法
歡迎多數附件二所列締約方在締約方會議第六屆第二期會議上所作關于愿意承
諾提供資金的聲明1
還歡迎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與加拿大冰島新西蘭挪威和瑞士的聯合政
治聲明它們準備到2005 年每年集體提供4.5 億歐元/ 4.1 億美元2008 年將審查
這一水平
1. 決定應設立一項適應基金為本議定書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具體適應項目
和方案提供資金并為第5/CP.6 號決定第8 段所指活動提供資金
2. 并決定適應基金的資金應來源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的收益和其它資金
來源
3. 還決定請準備批準京都議定書的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在提供分得的清潔
發展機制項目活動的收益外再提供資金
4. 并決定適應基金應在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
議的指導下由一負責公約資金機制運作的實體經營管理應由作為京都議
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提供指導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前則
由公約締約方會議提供指導
5. 請以上第4 段所指的實體為此目的作出必要安排
1 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及加拿大冰島新西蘭挪威瑞士的聯合政治聲
明以及日本的聲明該政治聲明和日本的聲明案文見FCCC/CP/2001/MISC.4 號文件
FCCC/CP/2001/13/Add.1
6. 決定準備批準京都議定書的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應就其對該基金的出資
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7. 并決定對以上第6 段所指的報告作年度審評京都議定書生效后則由
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作年度審評
第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第11/CP.7 號決定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
締約方會議
憶及第1/CP.4 8/CP.4 9/CP.4 和16/CP.5 號決定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贊賞地注意到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編寫的關于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
變化和林業的特別報告中提供的科學建議
1. 建議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在第一屆會議
上通過下文所附第- /CMP.1 號決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
2. 請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科技咨詢機構)
(a) 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氣專委)完成以下第3(c)段所述關于方
法的工作之后審議并通過核算人類直接引起的環境退化和植被破壞
活動造成的溫室氣體人為排放量的方法以期締約方會議第十屆會議
建議一項關于是否應將這類活動納入第一個承諾期的決定供作為京
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一屆會議通過
(b) 研究在第二個承諾期及以后各承諾期可能適用按具體生物群落擬訂的
森林定義問題以期締約方會議第十屆會議建議一項關于對未來的承
諾期適用這種按具體生物群落擬訂的森林定義的決定交作為京都
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一屆會議通過
(c) 將以下第3(d)段所述氣專委的工作結果納入在第二個承諾期之前對核
算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4 款所述活動的方式規則和指南進行的
任何修訂
(d) 在其第十五屆會議上為下文第2 段(e)小段中規定應展開的工作制定
權限
(e) 在考慮到非永久性額外性泄漏不確定性以及包括對生物多樣性
和自然生態系統的影響在內的社會經濟環境影響的情況下遵循
第-/CMP.1 號決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序言中的原則
和上文第2 段(d)小段中提到的權限為將第十二條規定的造林和再
FCCC/CP/2001/13/Add.1
造林項目活動納入第一承諾期制定定義和模式以便在其第九屆會議
上通過關于這些定義和模式的決定并向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
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一屆會議提交這項決定
3. 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氣專委)
(a) 制定有關方法用以依據修訂的1996 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
會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估計計量監測和報告第三條第3
款和第三條第4 款以及京都議定書第六條和第十二條所述土地使
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引起的碳儲存量變化和溫室氣體人為
源排放量及匯清除量變化為此要考慮到本決定 (11/CP.7)和其中所
附將要提交締約方會議第九屆會議審議并可能通過的第-/CMP.1 號決定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
(b) 編寫一份關于良好做法指導意見和不確定性的掌握問題的報告涉及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部門計量估計評估不確定性
監測和報告碳儲存量的凈變化和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
為此要考慮到本決定 (11/CP.7)和其中所附將要提交締約方會議第九
屆會議審議并可能通過的第-/CMP.1 號決定(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
化和林業)
(c) 為人類直接引起的森林環境退化和其他類型植被的植被破壞
制定定義并為這些活動所產生的排放清單編制和報告制訂方法上的
選擇方案提交締約方會議第九屆會議審議和可能通過以及
(d) 研訂將人類直接引起的碳儲存量變化和溫室氣體源排放量及匯清除量
變化與人類間接引起的效應和自然效應(例如二氧化碳沃化和氮沉
降效應)引起的碳儲存量變化和溫室氣體源排放量及匯清除量變化以
及森林中的過去(參考年份以前的)作法的影響區分開來的實際可行方
法提交締約方會議第十屆會議
4. 決定伐木產品處理方法的任何改變應按照締約方會議未來的決定作出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決定草案-/CMP.1(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
作為 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
申明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納入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
活動其執行應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的目標和
原則以及根據該公約和議定書作出的任何決定
審議了締約方會議第七屆會議通過的第11/CP.7 號決定
1. 申明對待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須遵循下列原則
(a) 在可靠的科學基礎上對待這些活動
(b) 在估算和報告這些活動時始終使用一致的方法
(c)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的核算不得改變京都議定
書第三條第1 款規定的目標
(d) 碳儲存的存在本身不在核算之列
(e) 開展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應有助于生物多樣性的
保護和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f)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的核算并不意味著將承諾轉入今后
承諾期
(g) 適當時對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造成的任何匯的清除
的逆轉進行核算
(h) 核算不計入以下情況造成的清除量(一) 二氧化碳濃度高于工業化前
的濃度(二) 間接的氮沉降和(三) 參照年以前的活動和做法帶來的
樹齡結構的動態效應
2. 決定在按照公約締約方會議和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
公約締約方會議的有關決定作出決定的前提下締約方須應用政府間氣候變
化專門委員會擬訂的良好做法指導意見以及估計監測和報告土地使用土地使
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引起的碳儲存量變化及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變
化的方法
FCCC/CP/2001/13/Add.1
3. 決定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應按照本決定附件加以核算和在年
度清單中加以報告并按照與京都議定書第五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有關的決
定以及按照修訂的1996 年氣專委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任何按照
公約締約方會議和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的
有關決定對這些指南或其中某些部分及關于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的任何良好做
法指導意見作出進一步闡述加以審評
4. 通過附件所載準備用于第一個承諾期的與京都議定書第三第六和
第十二條所述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有關的定義方式規則
和指南
FCCC/CP/2001/13/Add.1
附件
與 京都議定書所述的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動有關的
定義方式規則和指南
A. 定義
1. 對于根據第三條1 第 3 款和第三條第4 款進行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
變化和林業活動應適用下列定義
(a) 森林是指樹冠覆蓋率(或相等的樹木水平)大于10%至30% 樹木
在原位長成時能達到的最低限度高度為2 至5 米面積至少為0.05
至1.0 公頃的土地一處森林既可以是多種迭生樹木和下層林叢地表
覆蓋率高的封閉型森林形態也可以是開放型森林形態未長成的自
然植株群叢和所有林場即使尚未達到10%至30%的樹冠郁閉度或2
至5 米的樹高同樣計入森林之列予以計入的還包括正常情況下構
成森林面積的一部分由于伐木等人類行為或自然原因暫時失去樹木
但預計會恢復為森林的地帶
(b) 造林是指通過栽種播種和/或人為的增進自然種籽源將至少
有50 年處于無林狀態的地帶轉變為森林地帶的直接由人類引起的活
動
(c) 再造林是指在曾經有林但被改為無林的地帶通過栽種播種和
/或人為的增進自然種籽源將這種無林地帶改變為森林地帶的直接
由人類引起的活動就第一個承諾期而言再造林活動將限為在
1989 年12 月31 日處于無林狀態的地帶上的再造林
(d) 毀林是指將森林地帶轉變為無林地帶的直接由人類引起的活動
1 除非另有說明 本附件中的條均為京都議定書的某條
FCCC/CP/2001/13/Add.1
(e) 植被重建是指為增加碳儲存的目的在最小面積為0.05 公頃
的地點建立達不到此處所列造林和再造林定義的植被的直接由人類引
起的活動
(f) 森林管理是一套管理和使用森林土地的做法目的在于以可持續
的方式發揮森林應有的生態(包括生物多樣性) 經濟和社會作用
(g) 農田管理是指在種植農作物的土地上或在閑置或暫時未用于作物
生產的土地上使用的一套做法
(h) 放牧土地管理是指用于畜牧生產的土地上旨在調控所產飼料和牲
畜的數量和類型的一套做法
B. 第三條第3 款
2. 為了第三條第3 款的目的符合資格標準的活動是指符合本附件所列要
求于1990 年1 月1 日或該日以后但在承諾期最后一年的12 月31 日之前開展的
直接由人類引起的造林再造林和/或毀林活動
3. 為了確定應根據第三條第3 款納入核算系統的毀林面積每個締約方用以
確定森林面積的空間量測單位應與確定造林和再造林所使用的相同但不得大于1
公頃
4. 對第一承諾期1990 年以來造林和再造林之后第一承諾期間內伐木引起
的碳匯減量2 不得超過該單位面積土地的碳匯增量3
5. 每個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應按照第七條報告伐木或森林受到破壞之后又重建
森林的情況如何有別于毀林這種信息須按照第八條加以審評
C. 第三條第4 款
6. 附件一所列締約方可選擇按照第三條第4 款在第一個承諾期內核算除造
林再造林和毀林以外的與下列任何或所有由人類引起的活動造成的溫室氣體
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植被重建森林管理農田管理以及放牧土地管理
2 碳匯減量 單位面積土地上排放量大于清除量的情況
3 碳匯增量 單位面積土地上清除量大于排放量的情況
FCCC/CP/2001/13/Add.1
7. 希望核算第三條第4 款所述活動的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應在報告中說明其
選擇納入第一個承諾期核算的第三條第4 款所述的活動以便按照第三條第7 款
和第8 款確定其配量一旦作出選擇締約方的決定在第一個承諾期中應保持不
變
8. 在第一個承諾期選擇上文第6 段提到的任何或所有活動的附件一所列締
約方應表明這些活動發生在1990 年之后并且是人類引起的附件一所列締約
方如果它們已經根據第三條第3 款核算了第三條第4 款所述的活動造成的源排放
量和匯清除量則不再在第三條第4 款之下另行核算
9. 在第一個承諾期根據第三條第4 款可核算的農田管理放牧土地管理和
植被重建造成的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應等于這一承諾期內溫室氣
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減去該締約方基準年這些符合資格的活動造成的溫室
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的5 倍在這方面要避免重復計算
10. 在第一個承諾期根據第三條第3 款規定核算結果是凈排放源的附件一
所列締約方可核算第三條第4 款下森林管理區的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
除量核算量最多可等于根據第三條第3 款規定核算的凈源排放量但不得高于
9.0 兆噸碳乘以5,如果1990 年以來森林管理區的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
量總額等于或大于根據第三條第3 款核算的凈源排放量
11. 僅對第一個承諾期而言在適用上文第10 段后第三條第4 款下森林管
理造成的以及在第六條下開展的森林管理項目活動造成的締約方配量增減的總
額4 不應超過以下附錄列出的數值乘以5 5
4 將在第_/CMP.1號決定(配量計算方法)中詳述
5 在計算下文附錄的數值時締約方會議的做法是對第-/CMP.1 號決定(土地使
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序言第1 段(h)所述的清除量計算采用85%的折扣系數對
森林管理采用3%的限量結合利用了締約方以及糧食和農業組織(糧農組織)提供的數
據還考慮了各國的具體情況(包括履行京都承諾必須作出的努力和實施的森林管理措
施) 這一段中確定的計算框架不應視為對第二承諾期及以后各承諾期確定了任何先
例
FCCC/CP/2001/13/Add.1
12. 締約方可在第一個承諾期開始前兩年內要求締約方會議重新考慮第10 段
和第11 段附錄中的數值以便締約方會議建議一項決定交作為京都議定書
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通過此項重新考慮應根據國家的具體數據和
第11 段腳注5 中的指導意見和考慮因素提出和審查這數據應根據與京都議定
書第六第七和第八條有關的決定以及根據修訂的1996 年政府間氣候變化
專門委員會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會后按照締約方會議的有關決定對這
些指南或其中某些部分以及有關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化和林業的任何良好做
法指導意見作出的任何修訂
D. 第十二條
13. 根據第十二條進行的合格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化和林業項目的活
動限于造林和再造林
14. 在第一個承諾期根據第十二條進行的合格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
化和林業活動導致締約方配量增加的總額不應超過該締約方基準年排放量的1%
乘以5
15. 在以后承諾期如何對待根據第十二條進行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化和
林業項目活動將在第二個承諾期的談判中決定
E. 總則
16. 每個附件一所列締約方為了適用上文第1 段(a)中森林的定義應選
定一個在10%和30%之間的最低限度樹冠覆蓋值一個在0.05 至1 公頃之間的最
低限度占地面積值和一個在2 米至5 米之間的最低限度樹高值締約方選定的
數值應在第一個承諾期內保持不變選定的數值應納入締約方的報告作為其組成
部分以便根據第19/CP.7 號決定并按照第三條第7 款和第三條第8 款確定它的配
量還應包括樹冠覆蓋值樹高值和最低限度占地面積值每個締約方應在它的
報告中證明這些選定的數值與它以往向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其他國際機構報
告的材料一致如有不同應說明為什么以及這些數值是如何選定的
FCCC/CP/2001/13/Add.1
17. 在第一個承諾期在不違反本附件中其他規定的情況下根據第三條第
7 款和第三條第8 款對締約方配量的增減總額應等于1990 年1 月1 日以后進
行的第三條第3 款下的造林再造林和毀林及第三條第4 款下的森林管理在2008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期間造成的計為可核查碳儲存量變化和非二氧
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量變化量的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這項計算的結
果如表現為溫室氣體凈匯清除量該數值應加入締約方的配量如這一計算的結
果表現為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則應從締約方的配量中減去這一數值
18. 第三條第3 款和第三條第4 款所述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活
動所致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的核算應從活動開始的時間或承諾期
開始的時間起算以時間在后者為準
19. 一旦土地納入第三條第3 款和第三條第4 款之下的核算該土地上的所
有溫室氣體人為源排放量和匯清除量都必須在以后連續的各承諾期內計入
20. 第五條第1 款所述的國家清單體系應確保屬于第三條第3 款和第三條第
4 款所述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化和林業活動的土地易于辨認附件一所列各締
約方應在它們根據第七條提出的國家清單中提供有關這些土地的信息這些信息
應根據第八條加以審評
21. 每個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應核算下列碳集合的所有變化地面生物量地
下生物量廢棄物枯木土壤內的有機碳締約方可選擇在一個承諾期內不核
算某個碳集合條件是提供透明和可核查的信息證明該集合不構成排放源
FCCC/CP/2001/13/Add.1
附錄 6
兆噸碳/年
澳大利亞0.00
奧地利0.63
白俄羅斯
比利時0.03
保加利亞0.37
加拿大12.00
克羅地亞
捷克共和國0.32
丹麥0.05
愛沙尼亞0.10
芬蘭0.16
法國0.88
德國1.24
希臘0.09
匈牙利0.29
冰島0.00
愛爾蘭0.05
意大利0.18
日本13.00
拉脫維亞0.34
列支敦士登0.01
立陶宛0.28
盧森堡0.01
摩納哥0.00
荷蘭0.01
新西蘭0.20
挪威0.40
6 本表的國家名單不同于第5/CP.6 號決定中的名單這是因為會議期間進行磋商的
結果
FCCC/CP/2001/13/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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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噸碳/年
波蘭0.82
葡萄牙0.22
羅馬尼亞1.10
俄羅斯聯邦17.63 7
斯洛伐克0.50
斯洛文尼亞0.36
西班牙0.67
瑞典0.58
瑞士0.50
烏克蘭1.11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0.37
7 第 12/CP.7 號決定( 京都議定書第三條第4 款規定的森林管理活動俄羅斯
聯邦)已將此數改為33.00兆噸碳/年
FCCC/CP/2001/13/Add.1
page 62
第12/CP.7 號決定
京都議定書 第三條第4 款規定的森林管理活動
俄羅斯聯邦
締約方會議
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5/CP.6
號決定
并憶及第11/CP.7 號決定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其中所附第_/CMP.1 號決定(土地
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業)附件第10 段和第11 段
審議了俄羅斯聯邦提出的關于上述附件的附錄中所述該締約方的數值的意見1
決定在執行上述附件第10 段后從第三條第4 款所述森林管理中以及從第六
條所述森林管理項目中產生的俄羅斯聯邦配量的增減總額在第一個承諾期每
年不應超過33 兆噸碳乘以5 2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1 見 FCCC/CP/2001/MISC.6
2 更正了FCCC/CP/2001/5/Add.2 號文件所載關于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的變化和林
業的決定草案附錄中的一處錯誤
FCCC/CP/2001/13/Add.1
page 63
第13/CP.7 號決定
公約 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政策和措施中的良好做法1
締約方會議
憶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有關規定特別是第四條和第七條第2 款
(b)項并憶及京都議定書的有關規定特別是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七條
還憶及第8/CP.4 號決定其中請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進行籌備工作使作
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在議定書生效后的第一
屆會議上能夠審議如何促進合作以便增強根據議定書第二條第1 款(b)項采
取的政策和措施各自的有效性和總合的有效性
并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注意到主席關于根據第8/CP.4 號決定于2000 年4 月11 日至13 日在哥本哈根
舉行的研討會的報告2 以及根據締約方會議第六屆第一期會議3 的請求于2000
年4 月11 日至13 日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研討會的報告4
贊賞丹麥政府法國政府和挪威政府在贊助這些研討會方面作出的貢獻
確認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有助于實現公約和議定書的目標
并確認就符合各國國情的政策和措施中的良好做法交流信息對于促進實現
公約和議定書的目標很有價值
1. 決定在作為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公約締約方會議第一屆會議前
的準備工作中聯系議定書第二條第1 款(b)項繼續在公約附件一所列
締約方(附件一締約方)之間促進合作以便增強諸如議定書第二條第1 款(a)項
1 在本項決定的范圍內最佳做法一語改為良好做法
2 FCCC/SBSTA/2000/2
3 FCCC/SBSTA/2001/INF.5
4 FCCC/CP/2000/5/Add.2,第三節F小節
FCCC/CP/2001/13/Add.1
所列的政策和措施各自的有效性和總合的有效性特別是在技術一級交流經驗和
信息為此要考慮到各國國情
2. 并決定開展第1 段所述工作應遵循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科技咨詢機構)
的指導意見途徑包括所有締約方都參加并酌情吸收環境方面和工商界非政府組
織參加的主動行動并應包含交流關于附件一締約方在所有有關部門以及跨部門
問題和方法問題上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的信息
3. 決定應通過這項工作提高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可比性為此
這項工作應
(a) 酌情通過確定標準和質量參數增進附件一締約方國家信息通報在報
告政策和措施方面的透明度并考慮方法責任歸屬和國情問題
(b) 促進交流信息以便了解附件一締約方如何大力設法在執行政策和措
施時爭取盡量減少各種有害效應包括氣候變化的有害效應對國際
貿易的影響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為
此要考慮到未列入公約附件一的締約方(非附件一締約方)提供的
與這些問題有關的信息
(c) 協助各締約方以及締約方會議尋找附件一締約方和其他感興趣的締約
方之間開展合作的進一步辦法以增強政策和措施各自的有效性和總
合的有效性
4. 并決定應通過這項工作幫助詳細擬定有關要點以便根據第22/CP.6 號決
定報告有關可予證明的進展的信息
5. 請秘書處支持這項工作為此應遵循科技咨詢機構的指導意見與附件一
締約方和非附件一締約方參加的積極從事政策和措施方面工作的有關國際組織
和政府間組織合作包括舉辦研討會和相關的配合活動請這些組織酌情提供投
入并向科技咨詢機構第十七屆會議提交關于所開展的政策和措施活動情況的報告
6. 請秘書處提供關于在這項工作方面已經執行和計劃執行的政策和措施的信
息并在具備關于附件一締約方在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中所報告的政策和措施的
信息之后提供這種信息
7. 請科技咨詢機構第十七屆會議審議根據本協定采取的行動所取得的初步結
果并將這些結果報告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以考慮采取進一步行動
FCCC/CP/2001/13/Add.1
8. 請附件一締約方和有關國際組織為本決定所指的研討會和其他活動提供必
要的資助
第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FCCC/CP/2001/13/Add.1
第14/CP.7 號決定
單個項目對承諾期排放的影響
締約方會議
憶及第1/CP.3 號決定第5 段(d)小段
還憶及載有關于執行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波恩協議的第
5/CP.6 號決定
審議了附屬科學技術咨詢機構第十三屆會議續會的結論1
確認可再生能源對于爭取達到公約目標的重要性
1. 決定單個項目在本決定中是指一個在1990 年以后投入運行的設在
單一地點的工業加工設施或指一個1990 年已經在運行的設在單一地點的工業加
工設施的擴建
2. 決定對于第一個承諾期如果單個項目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承諾期任何
一年里造成議定書附件B 所列某個締約方的總排放量比1990 年二氧化碳總排
放量多出5%以上則該單個項目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應另行報告并且如果會造成
該締約方超出其配量則該單個項目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應計入其本國總量但
條件是
(a) 該締約方的合計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按照FCCC/CP/1997/7/Add.1 號
文件附件所載表格計算出的附件一締約方1990 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
的0.05%
(b) 使用了可再生能源因而使每生產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有所減少
(c) 采取了環境方面的最佳做法并且使用了能夠得到的最佳技術以盡
量減少加工產生的排放量
3. 決定一締約方按照以上第2 段另行報告的工業加工所產生的合計二氧化
碳排放量在第一個承諾期內平均每年不得超過160 萬噸并且不得按照京都
議定書第六和第十七條的規定由該締約方轉讓或由另一締約方獲取
1 FCCC/SBSTA/2000/14
FCCC/CP/2001/13/Add.1
4. 請打算利用本決定的規定的締約方在締約方會議第八屆會議之前將此種意
向通知締約方會議
5. 請擁有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的締約方在每年提交的清單中報告排放因素
這些項目的加工所產生的合計排放量以及這些項目由于使用可再生能源而少排
放的估計數量
6. 請秘書處匯總締約方按照以上第5 段所提交的信息提供與其他締約方所
報告的有關排放因子的比較并將這種信息報告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
的公約締約方會議
第 8 次全體會議
2001 年1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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