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4
財建〔2018〕578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我們研究修訂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下載: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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