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4
一、國家能源局: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促進風電、光伏發電實現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躍升發展
2021年5月1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要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制,釋放消納空間,優化發展環境,發揮地方主導作用,調動投資主體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躍升發展。《通知》提出三種機制:一是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制;二是建立保障性并網、市場化并網等并網多元保障機制;三是建立保障性并網競爭配置機制。
《通知》提出多種保障措施:推廣新能源云平臺,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項目“能并盡并”;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并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臺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加大與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等。
(來源:國家能源局網站http://zfxxgk.nea.gov.cn/2021-05/11/c_139958210.htm)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明確各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2021年5月21日聯合發布《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各省級行政區域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年預期目標。《通知》指出,從2021年起,每年初滾動發布各省權重,同時印發當年和次年消納責任權重,當年權重為約束性指標,各省按此進行考核評估,次年權重為預期性指標,各省按此開展項目儲備。各省可以根據各自經濟發展需要、資源稟賦和消納能力等,相互協商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納責任權重。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5/t20210525_1280790.html)
三、七部門聯合發文推動水泥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1年5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提升水泥產品質量規范水泥市場秩序的意見》。其中提到,持續推進水泥行業綠色發展。持續推進污染物減排,實現碳排放與污染物協同控制,確保2030年前水泥行業碳排放實現達峰,為實現碳中和奠定基礎。扎實推進清潔生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持續做好全國碳市場碳排放數據報告和核查工作。建立并有效實施環境管理體系及能源管理體系,持續開展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創建。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105/t20210526_329850.html)
四、八部門聯合發文引導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
2021年5月28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堅持生態優先、創新引領。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推動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讓綠色成為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底色。
《意見》提出,支持自貿試驗區低碳發展,鼓勵基礎較好的片區建設近零碳/零碳示范工程;鼓勵自貿試驗區新(改、擴)建設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優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用能需求;推動能源階梯利用,新型儲能產業化、規模化示范;加快推動既有建筑節能低碳改造,推進建筑光伏一體化,探索構建低碳、零碳的建筑用能系統。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5/t20210531_835481.html)
五、生態環境部: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
2021年5月31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一是要嚴格“兩高”項目環評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二是推進“兩高”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將碳排放影響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應積極推進“兩高”項目環評開展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來源: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105/t20210531_835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