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在10月31日舉行的COP26氣候談判全體會議上,各集團代表傳達了對COP26的成果期待,其中主要聚焦在氣候資金、國家自主貢獻(NDCs)、《巴黎協定》第6條有關建立國際碳市場的議題等方面。
1. 幾內亞,代表77國集團和中國,期待推動新的資金目標的談判,促進技術開發、轉讓和能力建設,提升《巴黎協定》下的全球適應目標,并期待針對《巴黎協定》第6條取得均衡的結果,在《巴黎協定》下開展第一次全球盤點等。
2. 玻利維亞,代表立場相近的發展中國家,希望加強多邊合作,期待發達國家履行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
3. 加蓬,代表非洲國家集團,期待與各締約方合作,為非洲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面臨的特殊需求和情況提出解決方案并達到均衡的結果,建議針對《巴黎協定》2.1(c)條有關氣候資金流動的事項制定全球方法等。
4. 印度,代表金磚國家,強調堅持公平原則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給予發展中國家時間、政策空間和轉型支持,并提出希望發達國家繼續履行承諾,達成2021~2025年每年動員1000億美元資金的明確路線圖等。
5. 安提瓜和巴布達,代表小島嶼國家聯盟,呼吁各締約方提高NDCs力度,為全球盤點搭建正式平臺,并希望適應資金基于贈款,具有可預測性和可獲得性等。
6. 沙特阿拉伯,代表阿拉伯國家集團,強調堅持多邊主義對于可持續發展道路的重要性,呼吁以均衡和平等的方式開展《巴黎協定》第6條下的工作等。
7. 不丹,代表最不發達國家聯盟,強調各國必須提升NDCs力度,發達國家應為最脆弱的國家動員資金提供信心,并期待實施《巴黎協定》第 6 條下的機制,以促進從總體上降低全球排放量等。
8. 阿根廷,代表阿根廷、巴西和烏拉圭,呼吁建立一個技術性政策制定機構,推動落實2025年后的資金目標,建議為促進圣地亞哥損失和損害網絡的工作制定清晰的路線圖,并聚焦《巴黎協定》第 6 條下尚未達成一致的議題等。
9. 秘魯,代表拉美和加勒比聯盟,建議通報NDCs的共同時間框架必須契合其短期目標的階段性進展時點和5年一次的全球盤點周期,并強調為氣候適應、氣候損失和損害,以及圣地亞哥網絡提供資金等。
10. 瑞士,代表環境完整性集團,表示COP26是否成功,應從規則、資金和雄心三方面衡量,建議啟動確立2025年后新的資金目標的流程,認為所有有能力的國家都應支持需要資金的國家,并確保資金流符合《巴黎協定》的目標等。
11. 歐盟,表示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已明確氣候變暖程度取決于未來的排放量,為此,有必要立即采取有力的減排措施,強調須在《巴黎協定》第6條下制定有力規則,以促進環境完整性,并避免不同區域碳市場和國際碳市場減排量的重復計算。
12. 澳大利亞,代表傘形集團,希望完成《巴黎協定》第6條的談判等重要工作,呼吁各締約方履行COP24的任務,期待啟動關于新的全球資金目標的討論、開展有關圣地亞哥損失和損害網絡的工作等。
原文鏈接:https://twn.my/title2/climate/news/glasgow01/TWN%20Climate%20News%20Update_No4_1Nov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