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陳歡副主任出席了由基金中心與《國際融資》雜志、聯合國工發組織國際環境資源監管機構聯合主辦的“2011清潔發展國際融資論壇暨‘十大綠色創新企業’頒獎典禮”。陳歡副主任在論壇上做了題為《創新融資機制,支持低碳轉型》的主題發言,并作為頒獎嘉賓為獲獎企業頒獎。
創新融資機制 支持低碳轉型
----陳歡副主任在2011清潔發展國際融資論壇上的致辭
尊敬的各位嘉賓:
上午好!
今天,2011清潔發展國際融資論壇隆重召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作為論壇的主辦方之一,對會議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對大家的支持和參與表示衷心的感謝。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溫上升和極端天氣的頻繁出現,氣候變化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不僅成為國際政治和經濟最高層的熱點問題,而且國家之間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不斷拓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走綠色、低碳、清潔發展之路,已成為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極大提高。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日益暴露出資源和環境約束的矛盾,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為特征的粗放型發展模式難以為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人民的生活方式,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戰略選擇。
我國政府從中國人民和全人類的根本利益出發,為應對氣候變化采取了切實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我國于2007年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并先后制定和修訂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森林法、草原法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實施并不斷完善鼓勵節能減排、促進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財稅政策措施,加大了應對氣候變化的財政資金投入,在推進節能減排、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力建設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我國政府已經莊嚴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將這一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寫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十二五”規劃明確,在未來五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6%,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同時,“十二五”規劃明確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內容,提出要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現在,單位GDP能耗指標和二氧化碳排放指標均已分解到地方和行業,這將對國民經濟和企業運行產生重大影響。為實現節能減排的目標,相應的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必須加快進行。當然,相比發達國家而言,我國低碳發展起步較晚,特別是在如何利用市場機制為低碳發展提供更多資金支持方面尚處于起步摸索階段。需要借鑒國際經驗,積極探索建立創新型資金機制,有效促進低碳轉型。
財政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應對氣候變化事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十一五”以來,財政通過加大投入、增加補貼、調整稅收、政府采購、實行獎懲等多種方式,大力支持節能減排技術和產業發展,推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抑制“兩高一資”等產品的發展,為完成“十一五”各項節能減排目標做出了積極貢獻。剛剛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就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約束性指標和行動目標,為財政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7年成立的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是我國首次建立的國家層面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基金。是國家財政通過創新性融資方式、支持應對氣候變化事業的全新實踐,將對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節能減排目標的作用做出積極貢獻。
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來源于《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產生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合作的清潔發展機制--也就是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作為《京都議定書》確定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清潔發展機制允許《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締約方與發展中國家締約方開展項目級合作。它是目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關于減排的唯一基于市場的合作機制。發達國家通過購買投資合作項目(即CDM項目)產生的合格減排量(即“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低成本地履行其部分減排、限排義務,發展中國家因此獲得額外的資金和技術,促進可持續發展,并通過幫助發達國家減排而對實現氣候公約的最終目標做出貢獻。2005年2月《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后,CDM國際合作快速發展。事實證明,CDM機制不但通過項目和融資合作為發展中國家帶來了可持續發展資金,而且使應對氣候變化的概念深入人心,發展中國家企業在學習和吸收了國際碳減排的先進理念和管理經驗的同時,也認識到碳減排活動本身具有的商業價值,只要形成碳信用就可以成為有價值的商品進行交易,從而大大提高了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同時,發展中國家通過CDM合作有效地參與了國際碳市場活動,并由此獲得了有關國際碳減排標準規范的培訓,培養了一批專業機構,為進行國內“三可”實踐提供了知識儲備,培養了一批專業機構,為發展國內碳市場提供了知識儲備,打下了基礎。
我國作為《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是CDM項目市場最活躍的參與者。我國把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和回收利用甲烷確定為CDM項目的優先領域,已開發的CDM項目涉及風力發電,小水電,生物質能發電,煤改氣發電,垃圾焚燒發電,養殖場沼氣、垃圾填埋氣和煤層氣回收利用,冶金、水泥等行業的廢氣和余熱回收利用等的新建或技改項目。根據聯合國CDM審核理事會的數據,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我國共有1439個項目注冊成功,占全部注冊成功項目總數的45%,這些項目的預期年減排量將達3.1億噸CO2當量,占全部注冊CDM項目預期年減排總量的63%。
目前,關于是否延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陷入困局,清潔發展機制國際合作的不確定性增加。但應該看到,在當今世界,走綠色、低碳、清潔發展之路,已成為國際社會主流共識,為應對氣候變化而在能源、資源和環境領域開展的務實國際合作方興未艾,前景廣闊。在各國,如何以更加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能源資源,成為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政府的研發投入和資金投入都在不斷增加,市場興趣日益提高。在我國,過去我們積極參與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際合作,積累了經驗,培養了人才,孕育了市場,金融機構綠色融資規模快速增加,碳融資的發展環境日臻完善。“十二五”規劃明確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從政策導向上為包括能效、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內的清潔發展領域的投資提供了動力。因此,盡管面臨2012年之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際合作的不確定性,國內清潔發展領域仍將前景廣闊,機會無限,是無可爭議的朝陽產業。
針對氣候變化領域出現的新情況,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將充分發揮應對氣候變化創新性融資機制作用,抓住機遇,銳意進取,通過創新思維,創新融資,創新實踐,充分發揮種子資金作用,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投入平臺、資金合作平臺、行動合作平臺和信息收集與交流平臺。
清潔基金的創新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把CDM國際合作對國家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貢獻,以可持續的方式,從項目層面升級和放大到國家層面,持續發揮規模效應,支持國內應對氣候變化事業。清潔基金資金雖然來源于清潔發展機制(CDM)國際合作,但基金的投資方向卻不僅限于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而是包括提高能效、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及其相關制造業、服務業等更廣泛領域的項目,著重支持新興產業減排、技術減排、市場減排。
二是基金將發揮種子資金作用,動員市場資金和社會資金,共同支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事業。基金將積極探索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創新合作方式,通過擔保、聯合貸款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放大公共資金作用,更加有效地支持節能減排。
三是著眼未來,在提供資金支持的同時,著力培育企業參與碳融資的能力。對于基金所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都要求做碳預算,這在國內節能減排項目中是一個創新。做碳預算的目的,一是要對基金所支持的項目所取得的節能減排績效有一個客觀的評估,使其符合基金章程,體現基金支持節能減排的政策方向;二是培育相關企業低碳意識,同時幫助他們管好、用好碳資產;三是為基金支持項目和企業未來參與國內碳市場交易和碳融資打好基礎。
清潔基金作為應對氣候變化融資平臺的作用體現在四個方面:第一,作為資金投入平臺,基金將通過資金投入支持國家、行業、地方等不同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第二,作為資金合作平臺,基金將積極發展與各方面的資金合作,積極促進政府投入、國際援助資金合作和社會私人資金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的參與和協同,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動員、組織多來源、多渠道資金。第三,作為行動合作平臺,基金將積極發展同各種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力量的合作,提高全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的參與度。第四,利用以上工作基礎,基金將廣泛和系統地收集國內和國際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信息,并促進信息交流與共享。
目前,清潔基金已經啟動有償使用業務,隨著業務的擴展,將為支持國內節能減排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相對于國內在節能減排方面的巨大需求而言,清潔基金的資金規模畢竟有限,但清潔基金希望能通過創新性融資實踐,通過發揮示范作用和帶頭作用,聯手國內外金融機構,帶動更多的市場資金和社會資金,共同推動我國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事業的市場化、產業化和社會化,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事業做出積極貢獻。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