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FUND
2021-06-01
5月25日,世界銀行發布了2021年《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及未來趨勢》報告,介紹了全球主要碳市場、碳稅和其他碳定價機制的最新進展和未來趨勢。報告顯示,碳定價機制的潛力仍未得到充分挖掘,多數機制的碳價遠低于實現氣候目標所需的水平,當前氣候行動的范圍和強度也需要進一步擴大。
一、此報告的主要觀點
碳定價機制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報告顯示,全球正在實施中的碳定價機制有64項,主要指碳市場和碳稅,計劃實施的有3項。其中,實施中的碳定價機制比2020年增加了6項,所覆蓋的碳排放量占全球的21.5%,顯著高于2020年的15.1%[1]。報告將這一增長歸因于中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下簡稱“中國碳市場”)的啟動。
碳價水平仍不足以推動氣候目標實現。報告顯示,當前大部分地區的碳價仍遠低于為實現《巴黎協定》2℃溫控目標而設定的40-80美元/噸CO2e的范圍,全球僅有覆蓋了3.76%碳排放總量的碳價進入了此范圍。今后十年,如要實現1.5℃溫控目標,碳價水平需要更高。
碳定價機制產生的收益進一步增加。2020年,碳定價機制在全球創造了530億美元的收入,比2019年增加了約80億美元,報告認為主要來自歐盟配額價格的上漲。
各方在全球強化氣候行動的背景下做出脫碳承諾。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12月,127個國家、823個城市、101個地區和1541家公司承諾,將在本世紀中葉前,對其活動進行脫碳處理。
二、最新進展和未來趨勢
(一)碳市場發展的最新進展
中國碳市場在啟動初期將覆蓋約40億噸CO2,首個履約周期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占全國排放量的30%。今后,中國碳市場有望發展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烏克蘭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部部長宣布計劃在2025年前啟動該國的全國碳市場,以滿足歐盟擬設碳邊境調節機制的要求,并推動其2030年減碳目標和2070年碳中和目標的實現。烏克蘭碳市場仍在設計中,很可能會借鑒歐盟碳市場經驗。
由美國東北部和中大西洋地區的12個州及華盛頓特區聯合提出的“交通和氣候倡議”行動,于2021年3月發布了一份碳排放交易體系規則方案,計劃在2023年啟動,運輸燃料的供應商和分銷商將被覆蓋在內。康涅狄格州、馬薩諸塞州、羅德島州和華盛頓特區已宣布參與此方案的實施。
印度尼西亞于今年3月至8月開展碳市場的試運行工作,覆蓋80個燃煤電廠,約占印尼發電行業的四分之三。該國雖然尚未宣布啟動全國碳市場的日期,但將以總統令方式頒布碳定價機制的一般規則。
此外,哥倫比亞政府計劃在2024年前啟動碳交易試點,土耳其于2020年底完成了電力和工業部門碳交易試點相關制度的制定工作,泰國計劃在其東部三省開展碳交易試點,但均未宣布啟動試點的具體日期。俄羅斯還在2020年12月通過了在薩哈林建立碳交易試點的路線圖。
(二)碳價最新狀況
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碳市場上的碳價短暫下跌,多數已迅速恢復。歐盟和新西蘭的碳價回升迅速,且均在今年初創下歷史新高。韓國碳價從去年5月開始下跌,夏末恢復上漲。美國加利福尼亞-魁北克市場碳價在16.68美元的拍賣底價附近震蕩,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的碳價則保持相對穩定。
部分國家提高了碳價,碳定價政策更具雄心。拉脫維亞將碳稅從9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提升至12歐元/噸CO2e(相當于14.1美元/噸CO2e),加拿大將碳價從30加元/噸CO2e提升至40加元/噸CO2e(相當于31.83美元/噸CO2e),愛爾蘭將碳稅從26歐元/噸CO2e提升至33.5歐元/噸CO2e,德國計劃在2025年前將配額價格從25歐元/噸CO2e提升至55歐元/噸CO2e。
疫情導致部分國家延遲了碳價提升計劃。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推遲了碳稅提升10加元的計劃實施時間,南非將其首筆碳稅繳納日期從7月推遲到了10月,阿根廷將擬每季度的碳稅提升安排推遲到2020年12月進行。
絕大部分碳市場設置了價格或供給調整機制(price or supply adjustment mechanisms,PSAMs),通過穩定碳價來確保碳市場運行的可預測性和有效性。早期的碳市場很少干預場內交易,產生了碳價波動性高或碳價持續走低等問題。到2021年,PSAMs已發展成為碳市場的標準組成部分,絕大部分設置了至少一種PSAMs機制,如,歐盟碳市場于2019年啟用了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arket Stability Reserve)。
(三)碳定價機制發展趨勢
對碳定價機制所產生社會經濟影響的關注度升高。各國開始采取更具雄心的碳定價機制尤其是提高碳稅后,對如何保證相關政策的公正性、確保碳稅收入的合理有效利用等內容,社會各界更加關注。各國政策制定者為使碳稅政策獲得更多的公眾支持,也采取了一系列努力,如,愛爾蘭于2020年底進行的碳稅改革要求將更多的碳稅收入用于社會保護類支出,德國要求將碳交易收入用于脫碳和降低電價、公共交通費用等方面。
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直接參與碳定價。當前,大部分碳市場對參與者有嚴格限制,但幾個關鍵碳市場正逐步向金融機構開放。其中,歐盟碳市場中已有約250家投資基金積極參與,2020年拍賣配額的43.7%被投資公司和信貸機構購買,2018年對應比例為37.3%。金融機構的參與有助于提高配額價格、提升市場活力,但也帶來了風險,如金融機構的投機行為會導致配額價格出現較大波動,需要強化監管。
一些國家意圖設立碳邊境調節機制。一直以來,就設立碳邊境調節機制問題,各界爭議不斷。但在去年,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意圖更加明確,如,歐洲議會于今年3月通過了設立碳邊境調節機制的議案,預計在今年6月提出具體設立方案;加拿大于近期宣布正在研究設立碳邊境調節機制;英國正試圖將建立碳邊境稅聯盟納入今年G7峰會的關鍵議題;美國總統拜登也提出了向未完成氣候目標的國家征收碳邊境稅的想法。
三、基于項目的碳信用機制發展情況[2]
碳信用供給保持增長態勢。2020年,在疫情和經濟低迷的大背景下,碳信用市場保持了增長態勢,注冊項目數從2019年的16854個增長至2020年的18664個,增幅達11%,同期發放的碳信用數量也增長了10%。上述數據仍低于2012年的歷史最高值。
碳信用需求增長迅速。隨著凈零排放承諾的不斷增加,碳信用需求也開始增長,購買需求在2019年為1.04億噸,比2018年增長了6%。其中,可再生能源、林業和土地利用類項目是交易主體,可持續農業和草原管理類的碳匯項目交易價格也開始上漲。
碳信用機制與《巴黎協定》第六條。2021年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預期完成《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對此,一些國家開始進行《巴黎協定》下國際減碳成果轉讓機制(ITMOs)項目的初步準備工作,如,瑞士于去年10月和11月分別與秘魯、加納簽署了針對《巴黎協定》第六條的雙邊碳信用抵消協議,日本在其聯合信用機制(The Japanese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下也簽署了一系列雙邊或商業碳信用交易機制。但當前,各國對ITMOs的需求并不明朗,大部分發達國家表示并不傾向于通過ITMOs完成其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四、企業內部碳定價
2020年,全球共有853家企業宣布已使用內部碳定價,1159家企業表示有意在未來兩年內采用內部碳定價,包括世界500強企業中的226家,共比2019年增長了20%,所涉及企業的市值總額從2017年的7萬億美元增長至27萬億美元。這表明,私營部門已經開始將氣候風險納入其長期戰略,碳價也逐漸成為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但內部碳定價存在缺乏透明度、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目前很難對比企業間的內部碳定價水平并評估其影響。
來源:世界銀行發布的報告《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1》,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王曉菁摘譯
原文鏈接: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5620
[1] 在計算所覆蓋的碳排放量占比時,此前各年世行報告將當時計劃實施的碳定價機制包含在內,今年只計算已在實施中的碳定價機制,計算口徑不同,故呈現數字與前期報告有所不同。
[2] 此報告中的碳信用簽發是指向正在執行已批準碳減排活動的項目提供可交易減排量的過程。這些減排量是指在常規情景基礎上避免或封存的排放量。碳信用除在碳稅或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用來抵消履約實體的排放外,還可在自愿市場進行交易,用以幫助個人和組織自愿抵消碳排放。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