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
目前氣候資金各議題進展緩慢,各方爭議焦點主要圍繞在長期資金機制延續性、新的共同資金量化目標、資金預測雙年報審議、資金常設委員會指導方、適應基金董事會等相關議題(詳見格拉斯哥氣候談判聚焦的七大資金問題)。
長期氣候資金的延續性。發展中國家認為,長期氣候資金議題是目前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項下唯一的資金溝通渠道,強烈要求保留該溝通渠道。發達國家則認為其已報告資金預測雙年報,故長期資金應移至《巴黎協定》締約方大會(CMA)項下,公約下已沒有必要延續。目前雙方就該問題協調空間不大。
新的共同資金量化目標。發展中國家強調發達國家沒有兌現2020年之前的氣候資金目標,應嚴格遵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要求盡快啟動共同資金量化目標工作。發達國家則表示需要設計好進度,建議建立技術和政治空間進程。
資金預測雙年報的審議。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提交的報告中定量信息過于粗略,缺乏定性信息,希望發達國家能夠在資金預測雙年報中強化關于定量定性信息的質量。發達國家則希望體現上報的資金預測雙年報信息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C條——資金流向要與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恢復力發展以及發展中國家需求相一致的表述對應,同時納入私營部門資金等信息,發展中國家對此表示反對。
資金常設委員會(SCF)。發達國家希望增加《巴黎協定》締約方大會對資金常設委員會的指導,弱化COP的控制和影響。發展中國家認為應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規定,資金常設委員會只對《公約》服務。
適應基金的董事會成員。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已就變更適應基金董事會成員開展磋商,《巴黎協定》締約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希望加入。發展中國家認為適應基金要完全服務于《巴黎協定》,當前就變更董事會成員形式尚未達成一致。